有网友碰到这样的问题“社会法的倾斜保护原则是什么”。小编为您整理了以下解决方案,希望对您有帮助:
解决方案1:
倾斜保护原则,是指劳动法倾斜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第1条都明确规定“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这正是倾斜保护原则的体现。倾斜保护原则属于劳动法基本原则之一,彰显了劳动法的价值取向。作为劳动法制度构建基础,为人们理解和适用劳动法律规范提供了价值引导。
倾斜保护原则深入贯彻到劳动法的具度之中,其内容具有根本性和效力的贯穿始终性。具体体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1)在立法上,通过设立特定劳动合同法律制度,为劳动者设立法定权利,以强行规范之形式确保权利的实现和义务的履行,因此,倾斜保护原则体现了劳动法的维权性质。如在劳动合同法中,倾斜保护原则主要体现为解雇保护,在劳动合同解除方面,依法成立且生效的劳动合同对于当事人双方的约束力并不是对等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法条,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要受到严格的,而对于劳动者而言,则相对宽松许多。单方用人单位的解除权是劳动法的倾斜保护原则的具体体现。当然,倾斜保护原则表现为倾斜立法。立法可以在法律维护的利益上有所倾斜,但在司法上却必须严守平等的原则,以维制的统一。
(2)在劳动基准法中,倾斜保护主要表现为基准法定。劳动基准法为对劳动条件干预、介入之法,其根本目的是通过国家的干预和介入,通过法律规范倾斜保护劳动者来设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意思自治的界限。劳动基准法定是指国家对工资。工时以及休息休假等劳动条件的基准以法律强制规定,期通常包括最低工资制度、最高工时等基准。劳动基准法定实质上是国家队与用人单位基于强势地位可能的肆意行为的,它只是一个最低的标准,为劳动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自治留下较大的空间,倾斜保护劳动者,以确保劳动者的生存。
(3)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倾斜保护原则主要体现为对于劳动者的救济保障。主要体现为:一是劳动争议仲裁免费制度。二是举证责任倒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6条规定:“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三是有限的一裁终局,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47、48条的相关规定,在特定案件中,用人单位的诉讼权利,避免了用人单位滥用诉讼权利而妨碍劳动者的权利救济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