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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本上已经改过一次名了,还可以改第二次吗?

1969-12-29 来源:乌哈旅游

有网友碰到这样的问题“户口本上已经改过一次名了,还可以改第二次吗?”。小编为您整理了以下解决方案,希望对您有帮助:

解决方案1:

可以再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八条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扩展资料:

户口本改名字流程

《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因此,理论上不管何时都可以修改自己户口簿上的名字。

第一,到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提出正式的书面更改姓名的申请,如果受理的话,就等派出所来通知,要在户口本上修改;

第二,如果户口本修改成功,根据户口本上面的新名字去办理第二代身份证,办理手续跟换证的手续相同;

第三,身份证修改成功以后,要到相关部分,比如,社保,医保,银行,公积金等所有有效证件到发证部门去改名字;

第四,记得跟单位的人事说改名字的事情,在人事档案中留下改名记录,而且开始启用新名字。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解决方案2:

户口本上的名字更改一次,一般不可以再更改。除非是在未满18周岁以前,更改过的,在年满18周岁以后,可以再更改一次。或者民族良俗有约定,或者宗教教规有约定除外。相关的制度规定如下。
我国《姓名登记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办理名字变更登记:
(一)同时在同一单位工作或者在同一学校学习姓名相同的;
(二)与社会知名人士姓名相同的;
(三)与声名狼藉人员姓名相同的;
(四)与被通缉的犯罪嫌疑人姓名相同的;
(五)名字粗俗、怪异的;
(六)名字难认、难写的;
(七)名字可能造成性别混淆或者误解的;
(八)公民出家或者出家人还俗,变更为法名、道名或者原姓名的;
(九)因其他特殊原因的。
第二十条规定: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依照第十八条的规定申请办理名字变更登记的,以一次为限。民族良俗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宗教教规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解决方案3:

可以,不过时间过程繁琐,看当地情况。

解决方案4:

可以再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八条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扩展资料:

变更姓名需符合以下条件:

(1)公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办理姓氏变更登记。

①因血缘关系在父姓或母姓之间变更的;

②因收养关系变更姓氏的;

③因涉外婚姻关系变更姓氏的;

④因父母离婚或者再婚变更姓氏的;

⑤妇女原冠夫姓申请去掉夫姓;

⑥因其他特殊原因需变更的。

(2)公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办理名字变更登记。

①由乳名改为学名的;

②在同一单位(学校)或者近亲属中名字相同的;

③未成年人因父母离异、再婚或收养关系要求变更姓名的;

④名字中含有不易识别的冷僻字、异体字、繁体字的;

⑤名字的谐音或者含义容易引人误解、歧视或伤及本人感情的;

⑥公民出家或僧尼还俗的;

⑦姓名粗俗不雅,有违社会公德的;

⑧妇女称氏改为姓名的;

⑨其他特殊原因。

参考资料:人民网-小孩改名字

解决方案5:

户口本上已经改过一次名了,只要有正当的理由,还可以改第二次。

  《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第十八条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1、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2、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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