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
员工编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按照平等自愿、诚信守法、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合同期限
(一)本合同为固定期限合同,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试用期为(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内,如无试用期,则填写“无”)。
二、工作职位乙方在本合同开始生效时的工作职位为。乙方同意甲方因机构调整、劳动力优化组合、业务骨干合理使用或乙方在本职岗位不能与其他员工良好合作,影响生产经营,或乙方绩效考核不合格,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甲方可以对乙方岗位进行调整。
乙方在受聘于甲方之前,必须向甲方提供政府卫生机构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并完成其本人有效证件的查核。
三、工作时间
(一)甲乙双方同意实行标准工时制。
(二)甲方由于生产经营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按《劳动法》第四十一条执行。
四、工资待遇
(一)甲方依法制定工资分配制度,并告知乙方。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资不得低于市政府公布的当年度最低工资。
(二)乙方每月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为元,乙方加班工资、假期工资及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以此为基数计算。另外,甲方每月发放元做为乙方正常工作时间以外的劳动报酬。
(三)甲方每月最迟日前发放工资。甲方至少每月以货币形式向乙方支付一次工资。
(四)乙方加班工资、假期工资及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按《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五、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一)甲方按国家有关劳动保护规定,提供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劳动作业场所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切实保护乙方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二)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对甲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乙方有权要求改正或向有关部门举报。
六、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一)甲方依法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手续,社会保险费的负担按社会保险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执行。
(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甲方应按国家规定给予医疗期和医疗待遇。
(三)乙方患职业病、因工负伤或因工死亡的,甲方按《职业病防治法》、《工伤保险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四)乙方依照国家劳动法享有法定节假日、婚假、产假、丧假等假期。
七、劳动纪律
(一)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应当公开,并告知乙方。
(二)乙方自觉遵守国家、省、市的有关法律法规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
(三)乙方承诺遵守甲方制定的《员工行为准则》,服从管理,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四)乙方自觉遵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的规定。
八、合同变更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变更合同应办理书面变更手续。
九、合同解除
(一)合同到期前,甲乙双方或任何一方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二)符合发放经济补偿金条件的,甲方应依法向乙方发放经济补偿金。
(三)如有以下情形,乙方同意甲方即时解除劳动合同并无须对乙方作任何赔偿:
1、在试用期间因健康原因或其他个人原因不能保证正常工作的;
2、试用期内达不到本合同所定岗位的职位说明书所规定的工作标准或定额要求的。
3、聘用时提供的离职证明、学历证明、工作经历、健康证、相关婚姻/生育证明是虚假的或者伪造的;
4、应聘前患有传染病、精神病及其他严重影响工作的疾病而在应聘时未声明的;或者在工作期间患传染性疾病后不及时报告或故意隐瞒的;
5、应聘前有吸毒等劣迹而在应聘时未声明的;
6、应聘前曾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劳动教养而在应聘时未声明的
(四)乙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需提前30天通知甲方,否则需以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
(五)甲乙双方解除本合同,甲方应向乙方出具书面证明,并及时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手续。
十、合同终止
(一)本合同期满或双方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本合同即行终止。甲方应向乙方出具书面证明,并及时办理终止合同的相关手续。
(二)本合同期满,甲乙双方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在合同期满前30日内办理续订手续。十一、争议处理甲乙双方发生劳动争议后,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双方必须履行;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一)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或途径就其所知悉的所有与甲方商业活动有关的信息、商业秘密陈述或透露给第三者、传媒或公众,否则由此引起的全部直接或间接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二)甲方制定的《员工行为准则》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十三、其它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或合同条款与现行法律法规规定有抵触的,按现行法律法规执行。
(二)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涂改或未经书面授权代签无效。
(三)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乙方:(签名)
身份证号码:
年月日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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