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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顾问聘用合同

2022-09-06 来源:乌哈旅游

  订立合同双方:

  甲方:

  乙方:律师事务所

  甲方因业务需要,聘请乙方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经友好协商,在平等互利原则下,共同订立下列条款,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委任

  应甲方聘请,乙方指派律师担任甲方的法律顾问。

  第二条 原则及目的

  法律顾问依法执行职务,遵循“诚实、守信、尽责”的原则,在“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之前提下,以甲方利益至上,全力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服务期间

  服务期间由 年 月 日开始至 年 月 日止。 服务时间为非节假日的 8 时至 17 时。

  第四条 工作配合

  1、法律顾问每月定期赴甲方处,协助甲方解决日常工作中的法律问题,汇报为甲方工作之进展。特殊原因不能如约前往的,由双方协商解决。遇节假日的顺延。

  2、如有非正常情况,急需法律顾问出面解决的,可不受第一款之限制。

  3、甲方指定一名职员协助法律顾问做些辅助性工作,给法律顾问提供有关业务资料,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等。

  第五条 法律顾问服务范围

  (一)工作计划

  若甲方能提供具体工作计划的,按双方最后商定之工作计划执行。

  (二)服务内容

  1、解答甲方法律询问;

  2、根据甲方需要,参与甲方有关经济业务洽谈,提供法律帮助; 3、根据甲方要求,对甲方职工进行法律培训,进行必要的法制宣传;

  4、对甲方业务上的法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书;

  5、草拟、审查、修改标的额大、内容复杂的经济合同或其它法律文书;

  6、应甲方要求,对有关企业进行资信调查;

  7、代办公证手续,进行律师见证;

  8、代理申请营业执照,代办法人登记;

  9、代办股票上市登记,出具法律意见书;

  10、代办专利申请,商标注册;

  11、协助甲方进行有关项目招标、投标;

  12、接受甲方委托担任代理人,参与经济纠纷的调解、仲裁或诉讼活动;

  第六条 服务报酬

  1、专业顾问费用

  法律顾问为甲方提供第五条(二)款之1-5项服务为专业法律顾问业务,费用为每年人民币 元,甲方须在签署本合同时一次性支付。

  2、非正常业务费用

  法律顾问为甲方办理本合同第五条(二)款之6-12项服务,参照乙方正常收费标准,另行优惠收费。

  3、其它费用

  法律顾问到本市区外为甲方处理法律事务时,所需差旅费、电话费、翻译费等可以即时清结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实报实销。

  第七条 合同终止

  本合同可在下列情况下终止:

  1、甲方或乙方严重失职及未能履行本合同所列明的任何责任,蓄意或故意违约,而在对方给予一个月通知后仍无改进或采取适当之补救措施,违约一方须对守约一方之直接经济损失负责。

  2、甲方未按第六条之规定支付报酬予乙方。

  3、甲、乙双方公司解散、停止经营等。终止前须书面通知对方。

  第八条 保障及赔偿

  1、如乙方于合同期限内就有关法律业务不能与甲方协商一致而按甲方之指示全力执行本合同之责任,甲方于合同期内应补偿乙方因执行本合同之要求而受到的经济损失,包括一切诉讼、索偿及质询所引起之有关费用及赔偿责任,但在乙方或其律师蓄意或严重疏忽、过失,违约或违法的情形下除外。

  2、如甲方非因第七条之规定而终止合同的,甲方应赔偿乙方所有由此所发生的合理支出、费用及终止本合同所受到的直接经济损失,包括赔偿乙方余下服务期间应得的报酬。

  第九条 其它事项

  1、转让 本合同应约束双方当事人及分别的承继人和承让人,任何一方合同当事人都不可在未得到对方当事人书面同意前转让本合同之一切或部分权益或责任(包括具体法律顾问人选之更换)。

  2、保密 除经甲方许可或于执行职务时必须外,乙方于本合同期间及其后不得向第三者透露任何因受甲方聘任所知悉的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

  3、合同完整 本合同中部分条款若因双方不能协调一致或因法律、当事人权利变更而不能执行或无效,本合同其余条文之有效性、合法性及可执行性并不因此而受损。

  4、合同修改 本合同一切条文必须经合同双方共同协商,在取得一致意见后,方可作出修改、删除和增加。

  5、争议解决 本合同双方在阐释或履行本合同时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尽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诉至人民法院解决。

  第十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署后生效。合同到期,如无一方书面提出中止本合同,按约顺延。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法律顾问一份。

  甲方: 乙方:

  (公章) (公章)

  代表人: 代表人:

  本协议由以上各方于 年 月 日签署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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