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梁国雄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受托人:何春梅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委托人梁国雄是座落于广州市天河区濂泉路西一巷34号房产( 房屋所有权证号码:)的产权人,根据受托人的借款合同, 我同意将上述房产作为抵押物,抵押给X银行,与该银行签署《抵押合同》,由于我无法前往广州市办理该房产抵押登记的有关手续,故委托何春梅作为我的合法代理人,全权代表我办理如下事项:
一、全权办理上述房产抵押登记有关手续,代为签署抵押合同及其他相关文件,申请办理及领取该房产抵押登记的相关文件。
二、代为办理缴纳抵押过程中产生的相关税费、手续费,提交、领取办理抵押登记所需的相关证件等手续。
三、代为查询并打印人个征信报告及相关信息。
委托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受托人何春梅 无转委托权。
受托人何春梅 在其权限范围及代理期限内签署的一切有关文件、领取的相关房产资料及支付的款项,我均予以承认。
委托人:
年 月 日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