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双方友好协商,乙方将 部门牌、形象墙、门牌号、公司门口标志 交与甲方设计与制作。结合制作具体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条例》、《广告管理条例》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一、 广告承揽要求:
1、项目名称: 部门牌、形象墙、门牌号、公司门口志
2、广告内容: 总经理室、副经理室、经理室、财务室(附图纸)
3、规格或材料: 总经理室、副经理室、财务室规格:(20cm*35cm) 经理室规格:(25cm*30cm) 材料:
4、其他要求: 无
5、签订合同本日起至 20xx 年 月 日前制作完工,遇特殊原因延期。
二、付款方式:
1、在签订合同后三天内,乙方须交付报价单总额50%的定金。设计制作完成后,经乙方验收合格,(乙方)将全款三天内一次性付清,不得拖欠。
2、执行合同中发生争执,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方可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三、附则
1、如遇恶劣天气和特殊情况顺延工期。
2、本合同附件 件,名称:
3、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一份,本合同有效期自双方签名生效之日起,至结清全部款项止。
4、甲乙双方如遇其他事项另行商议,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协议,并享有与本合同同等法律效力。
四、合同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甲方(签章):
甲方代表:
乙方(签章):
乙方代表: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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