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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管理实施细则

2020-06-02 来源:乌哈旅游

  一、治安安全管理

  1、严格按照公司的规定,定时开关大门。

  1、车辆出入管理

  ⑴ 管制出入公司的车辆,一般接洽业务或参观访问,等人员所乘车辆,一律按指定位置依序停放,不按照规定者,保安应即时纠正

  ⑵ 一般接洽业务或参观访问,以及其它厂商之营业、采购、检查、安装等人员所乘车辆,一律按指定位置依序停放,不按照规定者,保安应即时纠正。

  ⑶ 对于公司人员停放车辆一律要求一车一位,整齐排放。不得有占用多个车位、越位停车、占用车道等现象发生。

  ⑷ 加强对车辆的安全检查巡视,注意有无载有违禁、危险或易燃物品,发现异常立即上报处理,随时与安全主管保持联络,密切协作,保证车辆安全。

  ⑸ 下班、节假日公司的商务车、大众车钥匙交由保安管理,无派车单严禁交车钥匙,特殊情况须经安全主管或经理同意。

  2、物品出入管理

  ⑴ 物品放行应凭核准的出门证核对无误始得放行,经保安确认之后出门证由警卫室按顺序装订保管。

  ⑵ 公司人员经保安查获有私带公物或他人物品之嫌者,暂扣留物品,并以下列程序处理:

  ① 记录携带人所属部门、姓名、时间、地点。

  ② 由携带者亲书理由,注明品名、数量、由何处取得等。

  ③ 情况严重时,不得让当事人离公司,应速呈报处理。

  ⑶公司内住宿人员携带个人物品出公司时,按下列所定处理:

  ① 携带行李、包裹、提箱等大件物品者,应凭保安开具出门证放行。

  ② 携带一般日常用品者,由保安人员查验后放行。

  ⑷ 记录和《物品进出情况登记表》填写. 人员管制

  3、人员管制

  ⑴ 协助行政稽查,确实管制员工上下班、迟到、早退、加班人员的考勤记录。

  ⑵ 员工在上班时间因公或事(病)假离公司时,应查验请假记录或核对公出事实,始允其外出。各级人员公出或事(病)假由其直接上级核准。经理以上人员可自由出入。

  ⑶ 辅导公司员工遵守各项规定,并制止不法行为的发生,维持公司库区及办公处所秩序。

  ⑷ 上班时间内除公事接洽外,一律谢绝会客。

  ⑸ 外界来宾到公司接洽业务或参观访问,以及其它公司的营业、采购、检查、安装人员等应至警卫室办理进入公司的手续,发给会客单,并联络有关部门 接待。非经公司部门人员接待者,不得任其进入公司。凡来访人员不可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等物品进入公司。

  ⑹ 无明确探访对象的人员,在未明白来意之前,不得让其进入公司。

  ⑺ 所有推销,收废品等闲杂人员,未经办公室允许,不得进入公司。

  ⑻ 内部员工在辖区内各项活动要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保安员在公司辖区范围内有权监督员工的各种违章违纪现象并据实上报给予严肃处理。

  ⑼ 合作单位派驻公司的工作人员,须凭胸卡、工作服或其他标识出入。

  ⑽ 记录和填写《外来人员出入库登记簿》。

  4. 巡查制度

  ⑴ 白天:由安全主管或其指定保安员负责巡查,监督公司内部治安、消防及生产安全,发现违规行为及时制止并记录上报有关领导按章处罚,最大限度 地避免安全事故隐患。

  ⑵ 夜间:由值班保安员负责巡查,监督公司内部治安、消防及生产安全,发现违规行为及时制止并记录上报有关领导按章处罚,最大限度地避免安全事故隐患;值班保安每日巡查安全保卫责任范围至少三次,并做好巡查记录,以确保公司安全。

  ⑶ 交换班时,应将执勤所需器械物品,注意事项交接清楚,并将执勤中所见重要事项或事故,以及巡逻时间等登记入《值班记录表》。

  ⑷ 记录和填写《巡逻记录表》。

  二、消防安全管理

  1、认真执行消防法规,由安全主管负责安排人员每月定期检查督促各部门防火安全措施的落实,消除火险隐患。

  2、由保安队长负责安排人员每月定期进行消防设备的检测、保养、维修,及时排除消防设备故障。

  3、检查办公及宿舍用电、用水状况,发现违规行为及时制止并记录上报有关部门按章处罚。

  4、应熟记公司内各处之水、电、燃料、开关、门锁及消防器材放置地点,以免临急慌乱,对重要路口电灯、门窗、围墙等有缺损时,应即上报办公室处理。

  5、密切注意、熟练操作消防控制器,及时处理火警、故障信号,并做好记录。

  6、通过监视器密切监视出入公司人员情况,发现可疑问及时通知附近有关人 员注意和处理,并记录在案。

  7、当班人员不得无故私自离岗,针对天气突发情况要关好门窗等。

  三、紧急事件之处理原则

  1、发现窃盗时,以收回失窃物为首要,并应立即呈请处理。

  2、保安人员应熟练安全装备的使用,了解配置地点。紧急事发生时应镇静,以最有效方法使灾害减少至最低限度,不可慌张误事,视情况按下列程序处置:

  ⑴ 判断情况若尚可解决消除时,速采取行动,并报告上级。

  ⑵ 判断事故无法解决,应急速通报有关部门。

  ⑶ 日间灾害急报有关负责人,夜间灾害除急报有关负责人外,判断情况报派出所110、消防单位119或救护单位120。

  ⑷ 夜间或休假日近邻发生灾难时,应将所知及判断是否波及本公司等情形,迅速通报有关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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