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人:
抵押权人:
1、抵押人与抵押权人于 年 月 日签署了《债权债务确认函》,抵押人确认尚欠抵押权人租赁本金 元人民币及利息的债务;
2、抵押人将登记在其名下的机动车辆抵押给抵押权人,以担保上述债务的完全履行。经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平等、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一致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第一条 抵押车辆的基本情况
第二条 被担保的主债权的种类、数额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为租金,数额为租赁本金 元人民币及利息。
第三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为:自起租日起 个月。 第四条 抵押担保的范围抵押担保的范围为:《融资租赁合同》项下抵押人应向抵押权人支付的款项,包括但不限于租金、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而支出的费用(仲裁费用、诉讼费用、财产保全费用、律师费用、强制执行费用等)。
第五条 抵押登记
抵押人应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内,在车辆所属登记部门办理完毕抵押登记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抵押权人予以协助。
第六条 抵押权的实现
当抵押人违反合同约定,拒绝或迟延向抵押权人履行清偿义务时,抵押权人有权依约提前终止合同,并依法实现抵押权。
第七条 抵押的解除
在所有担保债务得到完全清偿后,抵押权人将应抵押人的请求,协助抵押人办理一切有关解除本合同所设定的抵押所需的手续,但一切费用须由抵押人支付。
第八条 适用法律与管辖
本合同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由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均同意向抵押权人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其他
本合同经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五份,抵押人执一份、抵押权人执三份,并在车辆登记部门留存一份备案,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页为签署页)
抵押人(盖章) 抵押权人(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共同签署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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