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员工):
身份证号码:
根据员工与企业共同生存、共同发展的理念,现就甲方对乙方进行培训的相关事宜,经协商一致,签订如下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第1条培训情况
1.1培训性质为专业技术培训,培训内容为:。
1.2培训期限:预计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以实际培训时间为准。
1.3培训地点:
第2条培训费用
2.1甲乙双方确认:培训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培训费、材料费、课本费、食宿费、交通费、培训期间生活补助等项目,合计人民币元。
2.2培训费用负担方式为:甲方负担。
第3条培训期间工资待遇
3.1双方同意培训期间工资待遇按下列种方式处理:
3.1.1原工资待遇不变。
3.1.2甲方向乙方提供如下待遇:
(1)生活补助:
(2)其它福利待遇:
(3)其它:
(4)培训期间原工资待遇停发。
3.1.3其它:培训期间发放基本工资与岗位工资,其它奖金、补贴等不再发放。
3.2培训期间甲方向乙方额外支付的生活补助等计入本协议第二条约定之培训费用中。
第4条培训要求
4.1乙方保证在培训期间努力学习,取得优异成绩,保证拿到毕业证书/结业证书/职业资格证书。
4.2乙方承诺,在培训期间及培训均应遵守甲方有关规章制度,以不亚于正常工作时的态度和纪律参加培训,并遵守培训机构的纪律。如有违反,均视为违反甲方规章制度与劳动纪律。
第5条服务期
5.1甲乙双方确定服务期的起始时间为:培训结束。
5.2服务期的结束时间为下列第种:
(1)至年月日止;
(2)至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期满时止。
当服务期的结束时间后于劳动合同期满时间时,甲方可以选择将劳动合同期限顺延至服务期满,也可以选择放弃服务期的权利,劳动合同按原期限终止。
5.3培训结束后,乙方将按下列第种条件上岗:
(1)不低于培训结束前的待遇,同时按甲方的正常工资调整制度,优先获得上调薪酬的机会;
(2)不低于如下待遇:。
如双方另有协议,按另行签订协议执行。
第6条违约责任
6.1服务期届满前,无论何种原因乙方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6.2服务期届满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提出与乙方解除劳动合同的,乙方仍应支付违约金:
(1)乙方严重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的;
(2)乙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3)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4)乙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5)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6.3违约金金额为培训费用金额,依《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按未履行服务期与全部服务期的比例进行分摊。
6.4如发生乙方违约事宜,在付清违约金后,甲方将相关培训证书返还于乙方,并办理其它离职手续。否则甲方将依照法律程序追究乙方责任,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6.5由于乙方的过错,导致培训不能正常完成,无法实现培训目的的,甲方有权停止培训,并要求乙方支付甲方已经为乙方支付的全部培训费用。
第7条其它
7.1培训开始前,甲方有权终止履行本协议,此时本协议不发生效力。
7.2甲乙双方之间如为非劳动关系,本合同关于服务期、违约责任等条款效力不受影响。
7.3此协议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具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签订于:年月日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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