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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大会上的发言稿

2023-04-08 来源:乌哈旅游

  同志们:

  这次会议是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召开的一次重要的会议。刚才,会议全面总结了全县**年度人民调解工作,安排部署了**年度重点工作,我完全同意。会上对**年度涌现出的34个先进调委会和30名优秀调解员进行了表彰奖励。在此,我谨代表县委、县政府向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示热烈的祝贺!向辛勤工作在人民调解第一线并为之付出辛勤努力的全县广大人民调解员表示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各级各部门要相互学习借鉴,发扬成绩,巩固成果,不断推动人民调解工作向纵深发展。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做好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是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有效途径,在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体系中具有重要的基础性作用。近年来,我县的人民调解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提高排查调处矛盾纠纷能力为主线,健全完善排查调处工作机制为核心,加强排查调处基层组织网络建设为载体,坚持重心下移、关口前移,努力把矛盾纠纷及时化解在基层、内部和萌芽状态,为构建和谐社会作出了积极的贡献。但是我们应该看到,随着全县社会经济的加快发展,纠纷调解领域不断扩大,房屋拆迁、土地征用、安置补偿、企业改制、劳动纠纷等社会难点、热点问题不断涌现,各类矛盾纠纷呈现出主体多元化、成因复杂化、表现多样化等新特点。许多看似普通的矛盾纠纷如果不能及时疏导化解,有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甚至激化为刑事案件,影响社会的稳定和经济发展。正确处理各种社会矛盾,更好地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已成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主要目标和任务。因此,各乡镇、各单位、各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正确把握当前面临的形势和任务,不断加大工作力度,积极适应新形势下矛盾纠纷发展变化的新情况、新特点,进一步创新调解方法,完善调解手段,提高调解水平,有效地预防和及时化解矛盾纠纷,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健康发展提供坚强的保障。

  二、进一步加强各方联动配合,齐抓共管,积极构建“大调解”工作机制

  全县各级人民调解组织要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工作大局,按照人民调解工作的要求,突出重点,切实抓好人民调解工作的落实。

  (一)加强组织建设。一要下力拓展人民调解工作领域。要针对当前社会矛盾的成因复杂化、多样化的特点,认真分析形势,准确掌握规律,创新工作方法,把人民调解工作延伸到经济社会的各个领域、各个方面,既要一如既往地抓好传统的邻里、家庭类矛盾纠纷的化解,又要高度重视和切实抓好非传统的土地承包、劳动争议、医患医疗、征地拆迁、物业管理等社会热点、难点纠纷的调解,巩固规范提高村(社区)调解组织建设的同时,大力建设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逐步在人口密集场所、矛盾纠纷易发、多发的行业及领域建立调解组织,进一步扩大调解工作覆盖面,努力消除调解工作的死角和盲区,真正做到哪里有人群哪里就有调解组织,哪里有纠纷哪里就有调解工作。二要加强调解员队伍建设。要按照《人民调解法》的规定,坚持人民调解员的选任条件,把懂法律、懂政策、有经验、办事公道且热爱人民调解工作的同志选聘到人民调解工作岗位上来,聘请德高望重、公道正派、善做群众工作的老党员、老干部、老劳模担任义务调解员。要制定培训计划,加大培训力度,经常性地对调解员进行专业知识和调解技能培训,不时提高人民调解员的法制意识、政策水平和业务水平。三要加强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大力推进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建设,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工作质量,提高纠纷调解率、成功率、协议履行率和社会公信力。要健全完善人民调解工作流程,明确受理、调解、回访等环节的具体工作要求,进一步规范人民调解工作程序。

  (二)加大法制宣传。当前,在我县农村中一些农民缺乏用法律维护自己权益的意识,很少将法律与自己的切身生活、经济利益联系起来,出现矛盾纠纷时,不是通过正常、合法的法律程序解决问题,而是到党委政府非正常上访,恶意缠访、闹访,甚至有的抱着“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的错误观念,使用极端行为诉求利益,严重扰乱了正常的社会秩序,影响了社会稳定,“信访不信法”的现象普遍存在。因此,在这样一种形势下,各乡镇、村社人民调解组织要把提高农民法律素质作为做好人民调解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加大新形势下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通过扎实有效的普法宣传,让更多的农民兄弟了解法律,知道法律,依法信访,理性维权,引导他们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内容上,要针对农村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宣传,深入普及与农民生活、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法律援助制度和如何运用法律保护自已的合法权益等法律知识,不求系统性,但求针对性,不断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实效性。在方式上,要采取群众喜乐见闻的宣传方式,制作图文并茂、通俗易懂的宣传资料,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等阵地,大张旗鼓地宣传《信访条例》和依法信访工作要求,引导群众依法有序上访,最大限度减少或杜绝重复访、越级访和异常访。

  (三)深化工作机制。一要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认真落实矛盾纠纷排查制度、调处制度、回访制度、统计分析制度、预警预防五项制度,努力将矛盾纠纷解决在初始阶段、萌芽状态,解决在当时当地,实现纠纷不激化、矛盾不上交。二要坚持矛盾纠纷形势分析研判机制,加强对矛盾纠纷特点规律的研判和预警,努力把人民调解工作做在前面,从而防止矛盾纠纷激化。各乡镇、各部门要坚持每半月召开一次调委会主任会议,分析研判矛盾纠纷形势,并将分析研判情况报分管领导;司法行政部门每月要对全县矛盾纠纷进行一次分析,提出预警预防建议,为县委、县政府决策维稳工作提供参考。三要坚持落实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在做好日常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同时,突出重点时段、重点部位、重点领域、重要环节适时组织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努力维护重点时段、重点领域、重要部位的社会稳定。四要坚持矛盾纠纷信息报送制度。各乡镇、各部门在坚持按时上报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报表的同时,要随时掌握和上报涉及社会稳定的重大纠纷信息和重大突发事件。五要深化建立“三调联动”工作机制,坚持把调解、和解的理念和方法运用到司法审判、处置治安案件和行政裁决的各环节,贯穿于解决各类矛盾纠纷的全过程,最大限度减少对抗、增进和谐,最大限度减少涉法涉诉信访,积极探索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有效衔接,建立和完善“三调联动”的工作机制。

  (三)夯实工作责任。各乡镇、各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认真落实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责任,建立健全乡村两级干部包村联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责任制和各部门及下属单位定期排查矛盾纠纷责任制,细化目标任务,明确工作责任,各乡镇、各部门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包联干部是直接责任人。对情况复杂、易激化、后果严重的重点矛盾,要落实包案领导,一个问题、一名领导、一套人马、一抓到底。要重视矛盾纠纷调解后的回访工作,防止因履约不到位、处置不完全而导致矛盾激化。要严格责任追究,对乡镇、部门因未按要求排查到位或因未及时调处而引发上访或激化成刑事案件的实行责任倒查,严格追究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包联干部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依纪严肃查处,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三、加强领导,为人民调解工作提供坚强保障

  人民调解工作是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事关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稳定大局,各乡镇、各部门务必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形成合力,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各部门要坚持把人民调解工作放在创建平安、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位置来抓,把人民调解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范畴,作为综治维稳工作的一项重要措施,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把责任真正落实到人,定期分析研究,协助解决工作中遇到实际困难,保证人民调解工作健康发展。

  二要强化部门联动。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府主导、司法行政部门管理、相关部门协同配合的工作机制,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形成合力。一是信访、公安、人社等部门要树立“大调解”意识,加强与人民调解的衔接配合,运用人民调解化解行政纠纷。二是各乡镇(社区)和各有关部门要全面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领导,配齐配强人民调解员,大力推进人民调解工作的社会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建设。三是县调委会要切实履行职责,指导、协调、督促抓好人民调解各项工作。要建立完善人民调解各项工作制度,确保工作措施落到实处,使人民调解工作始终坚持强劲发展和高效运行的良好态势。四是司法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支持和指导。工作中,要侧重防范和化解矛盾纠纷的发生,防止矛盾激化。要加强对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地位、作用和先进人物事迹的宣传,坚持每年对在化解矛盾纠纷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人民调解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奖励,扩大人民调解工作的影响面。

  同志们,开展新时期的人民调解工作,积极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事关全县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和谐社会建设,任务艰巨,责任重大,意义深远。我们要以这次会议为契机,进一步坚定信心、开拓进取,不断开创我县人民调解工作的新局面,为建设富裕文明和谐美丽新平安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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