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乙方承租甲方可依法出租的商场事宜,经协商一致。
第一条租赁地点和商铺面积。
租赁地点:华县道口镇路中段南电气商城(详见电气商城店铺分布图)
租赁面积:租赁店铺建筑面积为_______平方米。
第二条租赁期限。
租期十个月,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第三条泊位等级、租金和交付。
签订本合同时,乙方应根据租赁商铺的档次和面积,按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币_______的价格,向甲方一次性支付总租赁面积十个月的租金人民币_______。
第四条甲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1.甲方负责商场消防设施、公共卫生、供水、供电设施的维护。
2.甲方负责制定《商场管理条例》等管理制度。
3.根据本合同、《商场管理条例》等管理制度,甲方应对商场进行日常管理,维护商场正常的经营秩序。
4.乙方聘请的售货员和导购员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但为了统一商场的整体形象,有利于乙方的经营,甲方应委托乙方统一管理。乙方聘用员工的基本工资和奖金(不含销售提成)应在次月5日前提前支付给甲方,甲方根据《商场管理条例》等管理制度自行增减和分配。
第五条乙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1.乙方自愿自觉遵守甲方制定的《商场管理条例》(见附件)及商场其他管理制度,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恶意竞争其他商家的品牌和信誉,不得与同类品牌的提前运营品牌商家竞争,以保证商场的正常运营和全体商家的'整体利益。
2.乙方租赁店铺后不得无证经营,应持有或办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营业执照》,办理税务登记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乙方应为受聘或受委托参与商场经营的人员和财产办理相关的人身和财产保险。
3.乙方应做好店铺的安全、防火、防盗工作,不得占用公共通道和营业场所或堆放货物、杂物。因乙方责任造成商场及其他商户火灾、被盗等损失,乙方负责赔偿。
4.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改变或拆除泊位内现有的建筑结构和装修设备。乙方如需对租赁店铺进行室内装饰装修,应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交装修设计方案,经批准后方可施工。乙方迁出时,店内建筑结构中嵌入的所有附属设施不得拆除,甲方不予补偿。
5.乙方负责保管和维护店铺内的设备和设施。如有损坏,应及时修复,费用由乙方承担..
6.乙方应积极协助和配合甲方维护店铺、设备和公共设施,不得妨碍检查和施工,不得以此为由不支付、少付或拖欠各种应付费用。
7.乙方经销的货物应符合国家有关产品质量和安全的规定;三包”的有关规定。乙方在小区张贴宣传品或设置广告时,应按小区相关规定办理手续,并服从甲方的统一规划..
8.乙方租赁的商铺应根据商场统一规划的经销品牌和项目区域,专供电器及配套产品使用,不得挪作他用或用作其他商品。如发生违约,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50%作为违约金。
9.乙方承担租赁商铺的电费,每月20日前,乙方按租赁面积前三个月的均价向甲方预付;否则,每延期一天,甲方将按每天应付总额的5%收取违约金,逾期20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回店铺。
10.乙方在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债权债务均由乙方享有和承担..
第六条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租赁优先权。
1.乙方不得在租赁期中途退租,但经甲方同意,可将其转租给第三方经营..
2.如果乙方在合同期内没有违约,租赁期满时,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租赁权。继续租赁的,乙方应在租赁期满前三个月内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双方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否则,甲方另行安排其他租户。
第七条违约责任。
1.乙方不得擅自改变店铺的使用性质和经营项目;不得将店铺作为经济担保或抵押;也禁止利用店铺进行非法活动。乙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提前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50%的违约金。
2.乙方擅自改变或拆除店铺建筑结构及装修的,应赔偿给甲方及其他商户造成的一切损失,并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50%作为违约金。
3.如合同提前终止或合同期满后未续租,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归还店铺,并搬走店铺内所有财物。三日内未拆除的,甲方有权无偿处置乙方遗弃的财产。
4.如乙方及其聘用人员违反商业社区综合管理规定,甲方将视情节轻重进行处理。甲方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50%作为违约金。
5.乙方不得以甲方的名义签订合同,如有违约,乙方应赔偿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并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50%作为违约金。
第八条其他规定和争议解决方式。
1.本合同履行中如有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如因本合同发生争议,经律师协商或见证调解无法解决,任何一方均有权向花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本合同由律师见证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河南奥博律师事务所见证后生效。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一份,河南奥博律师事务所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日期: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