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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在助残社会组织工作研讨会上的讲话

2023-09-05 来源:乌哈旅游

  残联系统的助残社会组织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从总体看,助残社会组织工作仍处于探索阶段、助残社会组织自身发展仍处于起步阶段,与广大残疾人的迫切需求和创新社会治理的要求相比还有较大差距,需要各级残联进一步支持、专门协会组织进一步发挥引导示范作用、助残社会组织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来适应推动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需要,适应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需要,适应残疾人不断增长的物质和精神需求。

  残联组织与助残社会组织的发展是互动的发展、包容的发展、融合的发展。各级残联要深刻认识到联合所有助残力量推动残疾人事业发展的现实意义和深远影响,努力把握当前形势和发展趋势;充分认识到残联与助残社会组织的合作还有很大提升的空间,残联对社会组织的服务还有很多完善的空间。要领会贯彻中央精神和中国残联领导讲话精髓,积极探索发展模式,有效把握发展方向,以真心实意的姿态和情感,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促进助残社会组织更好发展。各项措施既要有针对性,又要有实效性。

  (一)彰显残联组织体制优势,建立顶层设计创新机制。

  切实做好助残社会组织发展的顶层设计和工作规划,积极统筹各类资源,推动建立“政府主导、部门联动、残联推动、社会互动”的助残社会组织综合发展机制,依法推进、依法管理、依法支持。协调各级政府将助残社会组织放在激发社会组织活力大局的优先位置加以考虑,主动加强与发展改革委、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政府职能部门的协调沟通,通过政策制定、资金扶持、场地提供、税收减免、人员培训、能力建设、项目指导等方式,借助公办民营、民办公助、财政补贴、项目补贴、贴息等途径,促进助残社会组织茁壮成长。同时促进助残社会组织在税费、场地、项目、资金、人才培育以及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资格认定、职称评审、课题申请、评先选优等方面与同行业、同领域事业单位同等对待,协调同行业、同领域不同部门之间的助残社会组织实现同等待遇。

  贯彻落实《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和财政部、中国残联等6部门《关于做好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试点工作的意见》,并在即将下发的同步小康文件中,对此加以体现。探索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鼓励并帮助助残社会组织积极申报助残服务项目、承接政府购买的服务,抓好试点、总结经验、培育典型,充分发挥其引导、示范和标杆作用。重点培育新成立的、最基层的、特殊病残人群和细分需求的助残社会组织。

  积极发挥残联作为人民团体的政治引领作用、业务指导单位的指导作用和扎根残疾人群体的天然感情优势,引导助残社会力量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各级残联及所属的残疾人服务机构,要利用其资源和技术优势,发展壮大为本领域的资源中心和示范工程,发挥辐射和带动作用,为助残社会组织提供业务指导、人员培训、政策咨询等各种支持,提升行业整体水准。要利用现有综合服务设施或服务场地,积极打造助残社会组织孵化基地。残联系统在争取政策、理论研究、资源获取方面拥有体制优势,要与助残社会组织实现优势互补、信息共享。

  要将助残社会组织工作与残联重点业务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纳入到“基础管理建设年”工作、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及组织建设“强基育人”工程之中统一推进。一方面将基础管理、需求调查和“强基育人”的理念传输到助残社会组织中,另一方面要将有关统计数据与助残社会组织实现资源共享。同时积极协助有关部门,了解掌握助残社会组织基础数据、基本信息、工作开展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困难等,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为促进助残社会组织发展提供基础信息保障。

  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广泛宣传促进助残社会组织发展的重要意义、主要内容、政策措施,尤其要着力突出助残社会组织在改善民生、创新社会治理中涌现出的先进事迹、优秀典型。要着重围绕助残社会组织存在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开展理论研讨、经验交流,促进理论与实践同步发展。要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积极开展对助残社会组织及相关管理人才、专业人才的表彰奖励活动。

  (二)发挥专门协会示范引领作用,探索现代法人治理结构。

  中国残联领导历来关心、重视专门协会。邓朴方名誉主席对专门协会怀有深厚的感情,一直以来倾心关注、亲切关怀专门协会从诞生、发展到社团登记的各个阶段,多次作出重要指示和战略决策,要求各专门协会成为本类别残疾人的“利益代言人、服务组织者、权利维护者”。张海迪主席多次出席专门协会活动,听取协会工作进展情况的汇报并作出指示。鲁勇理事长要求专门协会处理好“三个关系”(处理好整体推进与重点突破的关系、处理好搭建桥梁与直接服务的关系、处理好抓服务与办实体的关系),研究好“四项专题”(搭建桥梁、规范运作、贴近需求、重在服务),做好“五件工作”(抓典型带动、抓人才培养、抓依法维权、抓工作指导、抓残疾预防)。这些都是今后做好专门协会工作、推动专门协会与助残社会组织融合发展的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各级残联要重视、支持专门协会工作,指导各专门协会充分发挥主体优势、密切联系残疾人优势和社团法人优势,融入残疾人事业大局,找准定位、探索创新,努力发展壮大,成为本类别残疾人服务领域的领头羊,为助残社会组织提供积极示范。要进一步探索法人治理模式,加快建立现代社会法人治理结构,配合残联加强与助残社会组织融合发展的广度和深度,为残疾人提供社会市场化、专业类别化、精细精准化、量体裁衣式的服务。要在社会治理工作中积极提出建议,探索合作方式,积累互助经验,成为残联与助残社会组织之间的桥梁和纽带。

  (三)促进助残社会组织健康发展,提升工作水平服务能力。

  各级残联要帮助助残社会组织认清自身性质和定位,督促助残社会组织建立健全以章程为核心的制度建设,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要加大对助残社会组织人才培育、人才引进、智力支持和落实人才待遇的扶持力度,注重各类人才尤其是管理人才、专业人才、社会活动人才的培养,推动建设一支综合素质好、服务意识强、专业水平高的员工队伍。要规范内部人事、财务、档案等制度建设,提高自我管理水平和自我服务能力。严格遵循民政部门评估标准和年审制度,确保评估达标、年审合格。

  积极倡导建立助残社会组织服务标准、行为准则和行业自律规则,建立组织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监管、法律监督相结合的综合监管体系,实现内部公开透明、外部多方监管的良好运行机制。要推进助残社会组织信息公开、第三方评估、廉洁自律建设和诚信建设,提升助残社会组织公信力。人无信不立,社会组织如果不加强诚信建设,必将被服务对象抛弃,必将被社会发展淘汰。国务院20xx年6月份颁布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xx-20xx)》,将社会组织诚信建设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其中。打铁还需自身硬,只有增强公信力,树立良好形象,提供贴心服务,才能赢得广大残疾人及亲友的信任与依赖,才能在社会发展中立于不败之地,才能逐步发展壮大。各级各类助残社会组织要围绕建立现代社会法人治理结构,将诚信建设纳入章程,健全社会组织信息公开制度,确保重大活动、财务收支等情况公开透明;有效履行服务承诺,尽职尽责、全心全力做好满足残疾人需求的有效服务,切实提高社会组织的公信力和社会影响力。要密切与残联和专门协会的联系,切实了解残疾人诉求与愿望,真正接地气、知实情,不负社会组织的职能和残疾人的期盼。

  要重点引导助残社会组织通过合法的渠道和方式,积极参政议政,合理表达需求,立足本职结合实情,参与相关政府决策和残疾人事务,探索建立现代社会法人治理结构,积极融入公共服务体系,共同推动残疾人事业发展。由于现在残联组织掌握的资源还是相对有限,开展助残社会组织工作的基础相对薄弱,但是我们的决心、情感和姿态都是积极的、努力的、正面的,希望我们双方能够相互理解、形成共识、求同存异、探索合作共赢之道。

  说到这里,还有一点希望各级残联特别关注。各级残联在加大支持力度的同时,也要有政治敏锐性。当前,境外势力插手人民内部矛盾,极力把人民内部矛盾引向对抗性矛盾,把群众的利益诉求转变为政治问题,我们必须严加防范。各级残联要了解掌握国际国内发展大势,特别是对别有用心的外部势力有所了解,不能对残疾人事业领域内发生的一些情况茫然不知。不能扮演事后诸葛亮和临场救火队员的角色,还应该对事态的发展有预期预案,意识前置、关口前移,预防为先,凡事一切从源头做起。要完善预警和应急应对机制,对一些容易引发争议和矛盾的问题时有预判,赢得主动性。具体来说,一是严格依法、依规办事,所有的扶持措施都必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二是要加快建立针对助残社会组织的舆情应急应对机制,及时了解掌握舆情动态,妥善处理复杂问题。

  对《关于促进助残社会组织发展的指导意见》开展征求意见

  中国残联与民政部将联合下发《关于促进助残社会组织发展的指导意见》,在两部门的职责内对助残社会组织的登记、监管、规范发展和发挥业务指导作用等提出一些有力的、有创新性的举措。比如符合条件的助残社会组织在成立时直接向民政部门依法申请登记;适当降低在县级民政部门申请登记的各类助残社会组织的成立登记条件,简化登记程序;探索整合利用各级民政、残联系统现有综合服务设施或服务场地,积极打造助残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力度,建立健全彩票公益金等财政性资金对助残社会组织的扶持机制,逐步加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对助残社会组织开展残疾人就业服务的支持力度;建立助残社会组织专家人才库和专家咨询评审委员会,为开展助残社会组织工作提供人才和智力支持。该指导意见将在向各级民政、残联及助残社会组织广泛征求意见后出台,本次会议也是一次重要的征求意见过程。希望各级残联认真研讨该指导意见,切实提出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同志们,伴随残疾人事业发展应运而生的助残社会组织发展空间广阔、发展愿景美好。随着改革的进一步深入和政府职能的转变,助残社会组织已经迎来战略机遇期、快速成长期和可持续发展期。残疾人事业领域的社会治理体系现代化还有很长的路要走,残联组织社会治理能力的现代化还需要进一步自我完善和提高,助残社会组织的健康规范发展还需要政府、残联、社会组织自身不断地努力。党的xx大、xx届三中全会和即将召开的四中全会精神为我们指明了方向、明确了路径、提出了目标。希望各级残联认真贯彻中央精神,落实中国残联部署,学习先进地区经验,再接再厉、开拓创新,积极探索残联开展助残社会组织工作的有益经验和有效做法,形成合力,促进残疾人同步小康目标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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