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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交易合同

2020-04-06 来源:乌哈旅游

  甲方(售房者) ,身份证号: 乙方(购房者) ,身份证号: 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房地产出售有关文件,本着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甲乙双方签订该房买卖交易合同书,以资共同信守,并严格执行。

  一、该房屋位于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树林召镇东源龙湾小区三号楼3单元502室,建筑面积150.83平方米。总售价大写叁拾壹万伍仟元整,小写:¥3 15 0 0 0元。

  二、付款方式

  乙方向甲方预交购房定首付款壹拾贰万元整,小写¥1 2 0 0 0 0元整,如果乙方违约,预付购房定金概不退还;如果甲方违约,甲方将赔偿乙方购房首付款的贰倍。剩余房款大写:壹拾玖万伍仟元整,小写¥195000元整,甲方配合乙方办理完公积金贷款,贷款发放次日乙方负责将款打入甲方指定账户中。

  四、乙方付清最后房款24小时之内,甲方给乙方交付房屋及钥匙,乙方当场验收房屋合格后,以后房屋任何问题均和甲方无关。

  五、在过户之前和期间如出现产权纠纷,由甲方承担所有责任,按本合同第二条执行。

  六、过户产生的一切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七、领钥匙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八、乙方交定金或首付款后,双方均不得违约,甲方违约,赔付所收款项的双倍,并在违约后7个工作日内交清赔款或以房抵顶,以房抵顶时房价不高于本合同。乙方违约,所交款项甲方均不退还,并且乙方负责所有中介费。甲方配合乙方过户,剩余房款必须在过完户60个工作日之内打入甲方指定账户中。如到过户后6 0个工作日后,不按时交剩余房款,最后延迟7个工作日,甲方交清剩余房款,最后延迟7个工作日后,乙方仍然未交清剩余房款,甲方有权收回此房屋,乙方将无条件重新过户给甲方,过户产生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并且承担金额中介费。如出现上述纠纷,此房居住权和所有权属于甲方,有一点除外,如果甲方故意拖延时间造成乙方无法正常办理公积金贷款,违约方不属于乙方,属甲方违约,按本合同第二条执行。

  九、本中介积极协助甲乙双方过户。如有纠纷,只起证明作用,不负法律连带责任。

  十、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合同从缴款时起生效,且具有法律效力。如有违约,严格按本合同执行。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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