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行政机关名称)
乙方:
为了,甲方同意乙方在所辖的进行××项目建设。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协商,就乙方投资建设××项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
2、项目建设地点: ,具体位置详见规划图,四周界址以规划用地图划定红线范围为准。
3、项目投资概算: 万元人民币。
4、项目经济效益预测:项目竣工投产后年产值约 万元,年纳税 万元。
5、经营期限: 年。
第二条 项目用地及管理
1、用地面积 公顷(具体以实际供地时国土部门勘测数据为准)。
2、用地性质及年限:项目用地性质为 用地,土地使用年限为 年;未经甲方批准,乙方不得改变土地使用性质。
3、用地方式:项目用地由国土部门按有关规定实行招拍挂出让,乙方按程序受让土地。
4、项目保证金:乙方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向甲方支付项目保证金人民币 万元到甲方指定帐户(开户行: ,帐号: ,户名:麻阳苗族自治县),项目竣工验收或本合同无法履行甲方三日内将此款退还给乙方。
5、项目用地建设管理
(1)乙方必须在依法取得项目用地之日起 个月内动工建设,逾期甲方收回该宗土地使用权。
(2)乙方项目建设期限(指项目从动工建设开始至项目竣工所有的时间)为 个月,非不可抗力原因超过建设期限 个月以上未完成项目建设的,甲方有权收回该土地使用权。
第三条 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成立相应协调服务机构为乙方开发项目提供协调服务,协助乙方申请办理本项目的批准文件和工商、税务等相关证照登记手续,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协助乙方依照招拍挂程序办理建设用地手续;帮助乙方协调处理好项目建设过程中涉及的相关问题。
(2)甲方依法保障乙方权益,提供良好的投资环境和服务,落实好国家、省市以及本县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政策有变化的,以各级政府制定并对外公布的相关文件为准)。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享受国家、省市和本县的相关优惠政策。
(2)乙方须依法建设,依法经营,依法纳税,服从甲方及相关部门的依法管理和监督。
(3)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工商执照、税务登记及其他有关证照手续,做到依法经营,安全生产。
(4)项目规划设计应符合甲方建设规划要求,并送甲方有关部门备案审核或评审。
(5)负责项目用地红线内的道路、给排水、电力、通信、绿化等设施的建设,排污达到国家环保排放标准。
(6)项目建成后应实行统一物业管理。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乙方在取得项目用地6个月内未开工建设的,甲方有权取消乙方开发资格,解除合同,并收缴乙方缴纳的项目保证金。因甲方原因影响乙方开工建设,甲方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并顺延乙方开工、建设和竣工时间。
2、甲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给乙方造成损失的,按实际损失给予合理的补偿。
3、因乙方原因未能依法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本合同自行终止,有关损失乙方自行承担。
第五条 合同的修改,变更与解除
1、对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修改,必须经双方签署书面合同,才能生效。
2、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可以解除合同。
3、由于政策的调整导致合同无法在原来的基础上履行该合同,双方可协商变更或解除合同。
4、因公共利益需要,甲方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但应依法对乙方予以补偿。
第六条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后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三份(复印件分别报送有关部门),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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