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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工作总结范文

2021-05-13 来源:乌哈旅游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暂行办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山西省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暂行办法》的规定,按照XX市民政局的统一安排,XX县民政局于20xx年5月圆满地完成了对20xx年6月30以前登记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年度检查工作。

  一、领导重视,重点部署

  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年检工作,是民政部门对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管理的重要手段,也是保证其向着健康方向发展的重要环节,为此,XX县民政局领导对此项工作始终给予了高度重视。一是局里为搞好20xx年度的年检工作专门召开了局务会,确定了一名副局长专门分管年检工作。二是按照市局的'安排,结合实际,及时地起草了20xx年度年检工作的通知,并将文件及时发往各有关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与民办非企业单位,及时地对全县的年检工作做出了统一部署。

  二、集中学习,领会精神

  按照全县民间组织年检通知精神,组织有关业务主管单位和民间组织的负责人集中进行了学习讨论,主要学习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暂行办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及《山西省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暂行办法》。通过学习把大家的思想认识统一到年检通知上来,统一到法律法规上来,参加学习的业务主管单位领导和社团、民非负责人都一致表示要按照文件要求,按照年检程序规定,保质保量地按时完成年度检查工作。

  三、按照程序,严格审核

  年检工作开始之后,根据调查了解掌握的情况,各有关业务主管单位和社会团体都站在讲政治和维护稳定的高度、加强领导、集中力量、集中时间,有效地开展了年检工作,各社团和业务主管单位先后将年检报告书及时报回县民政局,对照年检规定,对各社团的年检报告书进行了反复审核,经过认真细致的检查审定之后,17个社团和6个民办非企业单位符合规定,通过了年检。因特殊原因撤销2个社会团体和2个民办非企业单位。通过年检,我们认为大多数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业务主管单位都能按照规定,按照各自的章程,依法开展活动,但是,也存在个别单位不重视此项工作的表现,需要今后进一步加以改进,从而把全县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工作推向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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