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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承包经营终止合同

2020-10-13 来源:乌哈旅游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丙方: 身份证号:

  丁方:四会市晶宝玻璃有限公司

  甲方、乙方、丙方是丁方的股东,甲方持有丁方 %股权,乙方持有丁方 %股权,丙方持有丁方 %股权,合计共持有丁方%股权。经丁方股东会100%表决权决议通过:由甲方在本合同约定的承包期限内承包经营丁方。就该甲方承包经营丁方的行为,由甲、乙、丙、丁四方本着以下基本原则,于20xx年 月 日订立本合同。

  1、甲方在承包经营期间不得非法经营;

  2、乙方、丙方不得干涉甲方的合法经营行为。

  第一条:被承包企业的名称为:四会市晶宝玻璃有限公司。

  第二条:承包费

  2.1、承包费为每年陆佰万元整(¥6.000.000.00元);

  2.2、承包费按年支付,在承包经营期下一年的1月底之前支付;

  2.3、本承包费由乙方、丙方按在丁方的持股比例分配,乙方分得本承包费为元/年,丙方分得本承包费为 元/

  年;

  2.4、承包经营期间,乙方、丙方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将持有丁方的股权进行公司内部和公司外部的转让,股权受让者依据本合同享有乙方、丙方的权利,承担乙方、丙方的义务;

  2.5、承包经营期间,甲方可以将持有丁方的股权进行公司内部的转让,不可以进行公司外部的转让。

  第三条:承包期限

  3.1、承包期限为三年,从20xx年01月01日至20xx年12月31日;

  3.2、承包期限届满前90个自然日,丁方持股10%以上股东均可向丁方书面提出承包经营意向,同等条件下,本承包经营合同承包者享有优先承包经营权。

  第四条:丁方资产

  4.1、本合同签订前丁方应进行财务审计,以最近一次由甲方、乙方、丙方签名确认的资产负债表或审计表为准;

  4.2、甲方在4.1条确定的资产之后,新投入到丁方的资产,作为丁方向甲方的借款处理,以甲方实际投入资产的支出收据或发票为准;

  4.3、甲方新投入到丁方的资产,每年折旧10%,折旧后的资产归入到丁方的资产,折旧后的余额仍作为丁方向甲方借款处理,在本合同期满或解除合同之日清偿。如果在本合同期

  满或解除合同时确定了新的承包经营者,则由新的承包经营者一次性清偿给甲方。

  第五条:履行合同的担保

  5.1、甲方、乙方、丙方在所持有的丁方的股权作为甲方、乙方、丙方履行本合同的担保,如该股权不足以抵偿应承担的违约责任的,则权利方仍可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5.2、丁方在本承包经营合同期间,不可以对于甲方、乙方、丙方的内外部债务进行担保。

  第六条:丁方债务增减承担

  6.1、在4.1条确定的丁方资产之后,本承包经营合同期或解除合同时,若丁方的债务减少,则乙方、丙方按照各自持有丁方的股权比例,以减少的债务为基数,向甲方支付该款项,支付时间为合同期满或解除合同之次日计10个自然日内;

  6.2、在4.1条确定的丁方资产之后,本承包经营合同期满或解除合同时,若丁方的债务增加,则增加的部分由甲方偿还。

  第七条:股东权

  7.1、甲方作为丁方的股东,同时作为本合同约定的丁方的承包经营者,在承包经营期间,不得从事非法经营活动,因从事非法经营活动而给丁方、乙方、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向丁方、乙方、丙方赔偿;

  7.2、乙方、丙方作为丁方的股东,同时作为本合同的约定方,在甲方承包经营期间不得干涉甲方的合法经营活动,因合法

  经营需要而进行股东会、董事会、职工代表大会等决议表决,而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需要乙方、丙方出席、参与、表决时,乙方、丙方应予以配合,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并不得投反对或弃权表决;

  7.3、对于丁方变更工商登记、合并、分立、重组、清算、增减注册资本等关系丁方人格的`事项,甲方、乙方、丙方依法行使股东权,甲方不得以7.2条为理由抵抗乙方、丙方行使股东权;

  7.4、对于甲方的非法经营行为,乙方、丙方作为丁方的股东拥有依据与公司相关的法律规定行使股东调查、监督、举报、诉讼权,同时作为本合同的签约方,乙方、丙方可依据本合同相关约定解除本合同。

  第八条:合同的解除

  8.1、合同履行期间,甲方、乙方、丙方可协商一致解除本合同;

  8.2、甲方发生下列行为之一的,乙方、丙方可行使单方合同解除权,自书面解除通知到达对方时生效;

  1、被行政、司法部门确认为存在重大非法经营行为; 2、本合同履行一年以后,丁方负债率增加 %以上; 3、阻碍乙方、丙方行使7.3条股东权。

  8.3、乙方、丙方发生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可行使单方合同解除权,自书面解除通知到达对方时生效;

  1、暴力干涉甲方的正常经营活动,造成丁方停产、停工20%以上;

  2、阻碍、拒绝行使7.2条股东权。

  第九条:竞业禁止与商业秘密

  9.1、甲方、乙方、丙方应遵守相关法律关于竞业禁止的规定,不得在丁方之外从事与丁方相同或类似的经营活动;

  9.2、本合同及本合同相关的信息均为商业秘密,甲方、乙方、丙方均不得非法目的知与第三方。

  第十条:争议解决

  10.1、本合同签约方对本合同争议,在协商不成下,约定由四会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一条:其它

  11.1、合同的补充、变更均由本合同签约方另行签约文件,与本合同并同使用;

  11.2、与合同相关的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资产负债表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1.3、本合同一式四份,各方各执一份;

  11.4、本合同于文首时间签订于

  甲方: 乙方:

  丙方: 丁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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