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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转让协议或协议书

2022-12-10 来源:乌哈旅游

  甲方:

  乙方:

  项目经立项在 境内开工建设,主厂区需用乙方部分集体土地,按照安排,经甲乙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责共同遵守:

  一、转让地位置

  项目用地坐落在,206国道西侧。西至,南至,北至泄洪沟,共计亩(含未利用地亩),其中村 亩(含未利用地29.64亩),村 亩(含未利用地34亩)。

  二、转让土地补偿标准

  1、转让农用地每亩万元,建设用地每亩万元。以上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未利用地每亩万元。计款万元;青苗补偿费据实补偿,亩,计款:万元整。

  2、转让土地范围内附属物补偿共计万元。其中,迁坟经清点计单棺座,双棺座,计款:万元;树木赔偿计万元包干。

  以上各项费用合计万元。

  三、其他条款

  1、项目工厂开工后,甲方用工在同等条件下首先使用乙方劳力。

  2、以上款项必须先汇至财政专户和乙方指定的专户,并完善领款手续,附领款花名册。(注:农户土地、迁坟及青苗补偿费用打卡到户,村集体补偿费用拨付到镇财政所账户,树木赔偿万元拨付到曹村镇财政包干并兑现。见附件)。

  3、乙方收到甲方款后,项目即可施工建设。施工过程中损坏的青苗不再给予补偿,也不得再进行耕种。项目施工时,乙方必须保证施工正常,如出现群众干扰、阻工,乙方负责解决处理好。

  四、付款方式

  用地之前甲方应将第二项款额一次性付给乙方,否则厂不能用地。

  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四份,甲、乙双方严格按照本协议条款执行,否则由毁约方承担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

  五、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协商事宜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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