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勤日用工劳动合同
甲方:______
乙方:______
为了大力发展学前教育,推进我乡布局调整进程,按照县委县政府及县教育局有关规定和要求,决定将原吕世贵小学改建为我乡公办幼儿园。现结合幼儿园实际,经教育主管部门核准同意,特向社会聘请两位后勤日用工(主厨、副厨各一名),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聘用时间
自合同签字之日生效,有效期限至xx年6月3 日。如双方愿意仍可续签。
第二条:聘用形式
聘用形式为日用制合同工,实行按天计酬。
第三条:计酬办法
、自聘用之日起,按实际天数计酬。主厨工资具体计算办法为:实际天数×40元天=本月工资总额(每年日工资总额加节日福利不低于9000元人民币);副厨工资具体计算办法为:实际天数x年日工资总额不低于4000元人民币)端午节、中秋节、教师节、三八节每节发放 00元福利,春节发放500元福利。
2、自 xx年9月 日至xx年8月3 日期间,主厨和副厨除承担厨房工作之外,还应承担护校等工作,主厨承担星期一至星期四护校工作,护校补助 000元;副厨除承担厨房帮厨工作、学校部分卫生工作外,还承担星期五至星期日及寒暑假、节假日护校工作,补助为xx年工资总额。
2、乙方违约则必须赔付甲方一万元。
第十条:其他
、合同如有未尽事宜,按幼儿园有关规章制度执行;
2、甲乙双方在执行过程中,意见不能达成一致时,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如无法协商,可请上级主管部门协调解决,或向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直至诉诸法律;
3、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留待幼儿园存档。
甲方签章:
乙方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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