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男,汉族, 年 月 日,系 村
乙方: 男,汉族, 年 月 日,系 村
现甲方有板厂一处,由于种种原因,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愿将该厂转让给乙方使用,为避免事后发生争议,就有关事宜,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前提下,自愿达成合同如下:
一、厂地坐落:
该厂位于 ,东邻 ,西邻 ,南邻 北靠 ,计 亩。
二、转让费及付款方法:
双方商定转让价 万元(大写: ),协议生效后, 乙方一次性付给甲方转让费 元。
三、厂内附属物:
大棚 间,办公室 间,宿舍 间,车间设备
四、合同生效起,该厂所有权归乙方所有,甲方及任何人不得干涉。乙方必须按时交纳土地承包费及应交的各项税金。
五、合同签订日期以前债权债务由甲方承担,不能因以上的债务涉及到乙方的正常运转,否则一切后果由当事人承担。
六、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不得反悔,双方签字按手印,同时产生法律效力。
七、本合同如发生纠纷,由当地司法机关解决,或到兰山法院诉讼。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方各一份,认真遵照执行。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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