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方:贵州省智强拆除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上马南路”一期工程土方开挖运输,双方约定合同单价,委托乙方挖运,具体协议条款如下:
一、工程名称:“上马南路”一期工程
二、工程地点:上马南路
三、工程内容:一期工程土方开挖运输
四、计量方式
计量方式:按运输车辆斗容计量,甲方现场人员发票计数,当日统计签认。
五、乙方在工程开工前支付甲方进场费20万人民币,甲方在20xx年正月十六必须确保乙方能够胜利进场,若甲方未在指定时间内让乙方进场施工,甲方无条件赔偿乙方经济损失及进场费共计40万元。
六、综合单价
挖运土单价:综合单价 元/m3(合同单价包括开挖及运输、完成施工项目所需人工费、材料费、机械缨,包括施工所需各种材料运输及配合人工费用;包括人员和机械的进出场费、安全文明施工费、综合管理费、合理利润、税金),运输距离6公里以内(超过6公里价格另行商定)。
七、结算付款方式
工程款结算及支付方式:按甲方要求及指定范围及施工图纸完成工作,按月进度每月的80%结算,剩余20%工程完工后一星期内结算清楚。在申请付款时,必须开据有甲方名称的正规税务发票。
八、双方责任
甲方负责外部协调处理(含弃土场、路政及城管关系处理)。场内施工遇外部因甲方因素阻工、披皮等,造成乙方人员及机械设备损失 由甲方负责。
乙方必须按甲方指定范围内开挖及配合 甲方场内其它项目施工,在乙方开挖运输期间,必须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并注意安全,在乙方开挖运输范围内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负全部责任;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进行施工,并服从甲方现场员的安排和管理工作,完成土方开挖及运输任务。
九、其他约定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一方单方面违反本合同,由责任一方赔偿对方一切损失(含经济损失)。
十、未尽事宜,甲方双方酌情协商解决,成可申请项目所在地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十一、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
发包人(公章):贵州省智强拆除有限公司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现场负责人:
电 话: 电 话:
开 户 银 行: 开 户 银 行:
账 号: 账 号:
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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