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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租赁合同(带驾驶员)

2020-04-11 来源:乌哈旅游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以下各条款达成协议并共同遵守。

  一、租赁目标、租期

  甲方同意专门为乙方提供______辆_________车租给乙方使用。车辆车牌号___________.租赁期自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按实际租赁时长计算。

  二、租金及付款

  租金为人民币4500元/月。

  三、甲方职责

  1.甲方提供车辆清洁,车内无异味,车辆各项性能完善。

  2.甲方自行支付车辆保险费,养路费,以及除停车费和过桥费以外的其他各种税费用。

  3.甲方负责支付由本租赁合同所产生的各项政府税收。

  4.甲方负责办理该车辆的所有法定手续,如因手续不全导致的罚款及被交警扣车等事项,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及损失。

  5.甲方须足额购买车辆交强险、车损险及第三者责任险,如因上述保险购买不齐,发生事故后,甲方须承担事故损失的50%责任和费用。

  四、乙方职责

  1.过桥过路费、燃油费、停车费、修理费等由乙方承担。

  2.乙方应爱护车辆及其设备,如因使用不当导致损坏应照价赔偿。

  3.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并承担由于违章、肇事、违法等行为所产生的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

  4. 乙方不得把所租车辆转借给任何第三者使用。

  5. 车辆在租赁期间内如发生保险事故,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协助甲方向保险公司报案,协助甲方办理此事故的相关事宜,并支付因此产生的保险外费用。

  五、其他

  1.合同自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文本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3.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首先友好洽谈解决。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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