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男,汉族,1980年4月20日出生,身份证号:,住址:。
被告:,男,汉族,1969年7月8日出生,身份证号:,住址:。
诉 讼 请 求
1、 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贰拾万元(200,000.00元),并按
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逾期利息(自20xx年5月21日起至被告全部偿还之日止)。
2、 判令本案诉讼费用全部由被告承担。
事 实 与 理 由
20xx年4月21日,被告向原告借款人民币20万元整,并出具了借条一张,双方约定于20xx年4月21日至20xx年5月20日期间一次性还清。原告向被告多次催要欠款,被告一直借故拖延至今。约定的最后还款期限(20xx年5月20日)已过,被告至今未还分文。
故原告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准原告的'诉讼请求,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此 致
具状人:
20xx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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