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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包联服务指导工作总结

2024-02-25 来源:乌哈旅游

  一、自即日起至20xx年6月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房屋结构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集中资源、力量、时间,对各类房屋进行拉网式、全覆盖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二、本次“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在去年全市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基础上,将重点排查整治以下10类房屋:

  1、疫情隔离观察场所(包括政府、企业指定或租住的房屋,以及工地临时建设的板房等)、定点医院以及已开复工项目复工人员集中居住的房屋;

  2、无审批手续、无资质设计、无资质施工、无竣工验收的房屋(含厂房);

  3、擅自加层夹层、分隔房间、开挖地下空间、改扩建,以及装修过程中改柱、改梁、改承重墙的房屋(含群租房);

  4、生产、经营、居住功能混杂的“三合一”自建房(含厂房);

  5、用于出租特别是群租牟利的城乡结合部自建房;

  6、擅自改变功能作为居住使用的厂房;

  7、存在建筑安全隐患的化工企业、危化品企业等厂房;

  8、池塘、河道、高边坡回填等软弱地基上的自建房屋;

  9、土坯房、土木结构房屋;

  10、建设年限长、建设标准低、失修失养,经鉴定的C、D级危房。

  同时,在排查中将特别关注以下4个领域:

  1、疫情隔离观察场所、定点医院,以及已开复工项目复工人员集中居住场所房屋;

  2、城乡各类贫困户住房;

  3、无资质设计、无资质施工,又擅自加层或改变承重结构用于生产经营、出租的`房屋;

  4、去年排查鉴定但尚未处置和采取“封房”临时措施未有效处置到位的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房屋。

  三、各类房屋所有人、管理人或经营者应当确保经营使用房屋合法、安全与功能有效,不符合房屋结构安全或消防安全要求、擅自改变建筑结构或使用功能,以及存在其他安全隐患的各类人员密集场所、经营性场所等,应当立即停止使用(出租)、整改,并主动向所在地村(居)委会报告。

  四、全市各类房屋承建单位、施工队伍,自即日起不得承接无规划许可、无施工许可,或不按审批手续规范施工的各类建设工程;已经承接在建的此类工程,应暂停施工,并主动向当地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报告。

  五、鼓励广大群众举报违法建设房屋和违规经营房屋、擅自改变建筑结构、改变使用功能的房屋违法行为。市本级设置举报电话,各县(市、区)和武夷新区管委会、南平工业园区管委会、荣华山产业组团管委会也将开通线索举报渠道。经查实的举报线索,将对第一举报人予以奖励并严格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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