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景观施工合同

景观施工合同

2020-02-12 来源:乌哈旅游

  甲方:

  乙方:

  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在遵循平等、自愿、公平的原则下,双方就本绿化、美化工程相关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第二条 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可附图 。

  第三条 工程流程

  由甲方提供必要的建筑总平面规划图、室外景观概念图、设计意向补充参考图,乙方按总平面图及参考图做出景观方案、施工图、预算书、工程进度表等,经甲方确认后,由乙方严格按图,保质保量进行施工,并承担该项工程设计及施工过程中的一切责任。在施工过程中,根据需要,甲方有权对项目进行增减,并由甲乙双方现场代表对其办理增减变更手续,且作为结算依据。

  第四条 合同价款

  本工程总价:(暂估)

  合同暂估单价: 元/平方米,此单价作为进度款支付依据。结算依据:甲方确认后的方案和预算。

  第五条 工程工期

  自 年 月 日开工到 年 月 日完工。

  第六条 质量等级

  工程质量标准:按国家相关室外园林的施工工程验收标准执行,并符合甲方已出台的相关文件及丛书规定,且所有种植植物严格按附件规定的规格及要求种植,不符合要求的,均不纳入结算。

  第七条 乙方驻工地代表及委派人员名单:

  第八条 甲方义务

  1.甲方在通知乙方进场施工时必须使施工场地具备开工条件;

  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接至施工场地,费用由乙方自理;

  3.开通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

  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的提供。

  5.其他:

  第九条 乙方义务

  1.乙方负责施工图的设计,以及根据甲方需要对施工图进行修改。并保证乙方的设计不侵犯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否则,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乙方承担,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2.开工前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总进度计划表以及每15天提供一次工程进度表;

  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若在施工期间有苗木、完成但未移交甲方的工程成品及其他设备遗失或毁损,损失由乙方完全承担;

  4.乙方应加强劳动管理,做好劳动安全保护保证安全生产,在施工期间若发生工人人身伤亡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另外,乙方必须保证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安全施工,若乙方施工导致甲方或第三方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5.乙方保持施工场地整洁,竣工前做好场地卫生清洁。

  6.乙方在竣工后30天内将竣工资料3份、竣工图5份交至甲方。

  7.其他:

  第十条 工程进度安排及工期保证

  乙方按甲方的要求在开工前提供室外环境景观方案、施工图纸、施工方案、预算书及工程计划进度表,甲方工程师在收到前述材料三天内签字确认作为现场施工的依据。乙方应在甲方指定的工期内完成施工。

  第十一条 质量保证和验收

  1.乙方工程竣工,自检合格,通过初验后,需向甲方提供竣工资料、移交清单、质保承诺书(含养护计划)并书面申请甲方验收,甲方接通知后三日内按国家相关验收标准进行验收。

  2.工程验收后,所有工程内容(包括水电安装、道路铺装、景观建筑小品、植物种植等)除特殊规定的外,质保期均为一年,从竣工验收合格物业公司接收之日起算。苗木养护期为一年,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养护期间苗木养护由乙方负责,乙方负责苗木修剪、病虫害防治、死亡苗木更换等。养护期满移交时苗木成活率必须达到100%,由乙方书面申请甲方组织苗木验收移交,若验收不合格,乙方无条件整改;在养护期间如果乙方不尽养护义务,甲方有权另行安排其它公司进行养护,所发生的相关费用甲方有权直接从乙方留存的质量保证金中扣除,若有不足部份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养护期满后由甲方负责接管养护,乙方进行指导。

  3.双方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是指工程中每个隐蔽部位都要经过隐蔽验收,每项工程检查验收合格后方能进行下一项工程施工。若上一工程验收不合格,乙方必须无条件返工,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按第十三条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4.工程中由乙方按甲方要求设计并施工的景观建筑性小品(如亭、台、楼、阁、桥、假山、水池等),由乙方对其建筑结构终身负责,对防水工程质保五年。

  第十二条 价款支付

  1.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乙方完成总工程量的50%后,按合同暂估总价计算,甲方向乙方支付对应工程款的60%;

  2.总体工程完工后经甲方验收合格并移交完毕后,乙方提交结算(包括结算文件)之日起30日内完成工程结算,工程结算完成(竣工资料归档)后20日内支付至结算总价的95%,所剩结算总价5%的质量保证金在质保期满后30日内无息支付。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任意一方无故提出解除合同或提前终止合同(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的,或任意一方怠于履行本合同义务,或因任意一方原因致使合同目的根本无法实现,视为根本违约。如一方根本违约的,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本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由此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对方的实际损失。

  2.乙方未在甲方指定的工期内完成施工的,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0.1‰的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10日的,除要求乙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外,甲方有权选择继续要求乙方履行合同或终止合同由甲方或第三方完成工程,乙方不得提出异议。甲方选择终止合同的,未完工部分的工程款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根本违约的违约责任。

  3.乙方返工造成逾期交付的,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偿付合同总价款0.1‰的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10日或返工两次以上仍旧不符合合同约定的,除要求乙方承担上述违约金外,甲方有权选择要求乙方继续履行合同或终止合同由甲方或第三方完成工程。甲方选择终止合同的,未完工部分的工程款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根本违约的违约责任。

  4.甲方逾期支付工程款的,每逾期一日,按当付未付的工程款的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违约金,但乙方不得以此作为停工的理由,否则甲方有权要求其承担停工的一切损失。

  第十四条 不可抗力

  因自然现象、火灾、意外事故、地震、罢工或工厂关闭、骚乱、暴动或动乱、禁运、战争,任何将来的法律、命令、法规或其他政府行为等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合同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如果不可抗力发生在一方违约后,则违约方不得引用不可抗力条款而免责,对守约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因不可抗力,造成乙方逾期交货的,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除货物已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条款,甲方应按合同对货物进行验收。

  第十五条 合同的生效、变更、或解除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内,除非经过对方协商同意,或者本合同另有约定,任何一方不得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十六条 争议解决的方式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若不能达成一致,双方均有权向合同履行地有管辖权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七条 附则

  1.通知

  (1)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本合同项下双方之间的一切通知均可通过挂号信邮递、传真、特快专递送达本合同载明的地址;

  (2)通知在下列日期视为送达被通知方:

  (a) 由挂号信邮递,发出通知一方持有的挂号信回执所示日;

  (b) 由传真传送,收到成功发送确认后的第1个工作日;

  (c) 由特快专递发送,以收件人签收日为送达日,收件人未签收的,以寄出日后第4个工作日为送达日。

  (3)一方的通讯地址或联系方式如发生变动,应立即书面通知对方,因未及时通知而造成的损失由通讯地址或联系方式变动方自行承担。

  2. 本合同一式 肆 份,其中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经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合同承包范围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工程竣工结算结清尾款后失效,但保修条款延续至保修期满后才失效。

  本合同所有附件均为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