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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自查报告

2022-11-11 来源:乌哈旅游

  xx县林业局根据县统计局木县统〔20xx〕54号《关于开展〈统计法〉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贯彻执行情况大检查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本单位20xx年以来的统计工作进行了认真细致的自查自验,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林业局一直都高度重视统计工作,由主要领导负总责,一名统计人员具体负责,按时参加县统计局召开的工作会议和业务培训,对统计知识进行了系统全面的学习。

  二、县林业局根据《统计法》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的规定,对本单位20xx年以来统计工作进行自查。

  经自查,20xx-20xx年每季度都能按时向统计局上报统计报表,20xx年年底财政决算报表数与林业局账面数及给统计局上报的统计报表数相符(20xx年本单位全体职工34人,职工工资、津贴补贴等发放数为115.63万元)。

  从20xx年1月开始,按照统计局的要求安装了统计报表软件,在每月20日-22日通过网络及时上报统计月报表(20xx年1-7月本单位全体职工为35人,职工工资、津贴补贴等发放数为66.8万元)。

  通过报表数据,真实反映了本单位职工的收入情况,不存在漏报瞒报现象,也不存在单位领导要求统计人员伪造、篡改统计资料,打击报复统计人员等行为。

  通过自查和与其他单位统计工作相比较,感到本单位的统计工作还有不足之处,个别时候存在让统计局工作人员催报数据的情况。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局将全力配合县统计局工作,按时上报统计数据,严格按照《统计法》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的要求做好统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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