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缴费客户)
乙方:(收费单位) 东莞市凯业泰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丙方:x有限公司 金月湾 支行
为方便甲、乙双方关于经甲、乙、丙三方友好协商,就代收代缴以上有关费用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委托丙方在接收到乙方关于上述有关费用的资料数据后,即从甲
方在丙方开立的结算账户( 以下简称 “扣费账户” ) 中采用内部转账方式将上述费用款项划入到乙方的结算账户中,甲方指定的扣费帐号 (或卡
号) : ,户名: 甲方保证次扣费账户属本人 ( 本单位 )所有,并真实无误,否则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
2、个人签约户由甲方提供本人名下的存折/卡、有效身份证件与丙方签订本协议,如果甲方前往办理的,还需提供经公正的委托书和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单位签约户由甲方提供银行预留印鉴及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与丙方签定本协议,如非法定代表人前往办理的,还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委托书。
3、甲方每月应向乙方缴纳的上述费用款项,由乙方计算得出或由甲乙双
方协商得出。如甲方对具体扣划款项存在疑问,应直接咨询乙方;甲乙双方就扣划款项发生纠纷的,由甲乙双方自行协商解决。
4、甲方应保证扣费账户中有足够的余额以供扣划,若甲方账户可用余额
不足或由于冻结、止付、销户等原因造成丙方未能正常扣费的,由甲方与乙方自行协商解决,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以上账户的管理由丙方的有关规定执行。
6、如甲方需终止本协议的,必须先到乙方办妥有关手续,签定解除代扣费协议书,由乙方加盖公章后,丙方才受理解除代扣费业务。本协议亦随甲方扣费账户的注销或乙方与丙方停办代收费业务而自动终止。
7、本协议如有变更,由乙方或丙方以通知公告的形式发出通知,若甲方对该通知有异议,需在该通知公告发出一个月内与乙方及丙方协商并重新签定协议或补充协议,否则乙方、丙方将视甲方已得知并同意本协议的变更。
8、甲方因某种原因而需重新签定协议的,以新的协议为准,旧的协议作废。在重新签定新的协议之前,本协议仍然有效。
9、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从甲、乙、双方签章(字) 之日起生效。
甲方:
法定代表人: 或代办人: 甲方证件类型: 甲方证件号码: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代办人证件类型:
代办人证件号码: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丙 方(盖章): 经办人: 乙 方(盖章): 经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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