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他们的健康成长关系到整个民族的明天,但同时儿童在整个社会中处于弱势地位,身体弱小,心理脆弱,更容易受到外界的诱惑和侵犯,他们应得到更多更全面的保护。按照江府妇儿工委办[20--]01号文件,我局对开展儿童保护多部门一起行动开展了工作,具体工作思路是:
一、把未成年儿童符合享受低保的纳入了低保范围,程序是向本辖区村(居)委会写出书面申请,由村居委会公示无异意报所辖乡镇、民政局审批,做到应保尽保。
二、未成年人因病住院用去医疗费可实行大病医疗救助,具体程序是:病者在患病住院后,用去一定医疗费且家庭困难的可申请城乡医疗救助,具体办理程序是:
(1)写出书面申请办理城乡医疗救助;
(2)乡镇出具贫困证明;
(3)参加新农合报销后原始凭证(发票);
(4)入出院病例复印件;
(5)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
(6)信用社帐号复印件;
(7)医疗救助审批表一式两份报民政局审批。
三、针对需救助的妇女儿童,须公安、派出所出具有关证明送我局救助管理站,救助站接有关证明后,按相关程序给予救助。
四、符合五保供养的孤儿纳入五保范围,具体程序是:
(1)本人写出书面申请;
(2)经乡镇审批公示无异意报,报县民政局核审,符合条件发给五保供养金每月150元,由财政直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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