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请方: (以下简称甲方)
应聘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支持聘方依法管理生产、经营,及时解决各种纠纷,维护聘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特协商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聘请乙方担任常年顾问,负责办理甲方委托的各种诉讼(非诉)案件。 第二条常年顾问的具体职责:
一、为甲方提供其生产、经营相关的政策、法律服务、解答咨询。
二、协助甲方草拟、审查、签订经济合同,应邀参与甲方重大经营决策和有关项目的分析、论证。
三、受甲方委托依照《行政诉讼法》相关规定及《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规定,代理甲方各类经济、民事、行政案件的诉讼,参与调解各种纠纷,维护甲方合法权益。
四、为甲方主张各项权利提供法律帮助,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五、为甲方制定劳动安全教育和法制教育计划,协助甲方进行安全生产教育、法制教育。
第三条 甲方为乙方开展工作提供便利条件,并由甲方指派同志经常与乙方联系,协调一致开展工作。
第四条 乙方为甲方解答咨询、代写文书、上安全、法制教育课、草拟、审查法律事务文书、各类合同、协议、提供分析、论证报告、公民代理诉讼,免收费用。乙方应聘外出处理事务应按国家规定,由甲方支付差旅费、伙食补助费等。
第五条聘期为 年,即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六条每年劳务报酬为: 元。 第七条劳务费给付办法:
第八条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九条本合同甲方代表人签字,乙方签字生效,文本一 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未尽事宜,双方另行议定。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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