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退休人员返聘协议
甲方(用人单位):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离退休人员):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已达甲方所要求的返聘条件,即乙方到了退休年龄并且已经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含国家规定的退休金和其他待遇)。根据《民法典》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返聘协议,乙方返聘到甲方工作,共同遵守本协议所列条款。
一、协议期限
本返聘协议于 年 月 日生效,至 年 月 日终止。
二、工作内容
乙方返聘期间的岗位及工作任务为 ,乙方应当按照岗位职责的要求,敬岗敬业,认真完成工作任务。
三、工作时间
乙方自行安排工作时间,但应按时并保证质量的完成甲方分配的工作任务。
四、报酬
甲方于每月 日发放上月25日止的工作报酬,乙方报酬为每月 元人民币(大写: ),乙方报酬应缴个人所得税由甲方代为扣除。
五、保密义务
乙方负有保守甲方商业秘密或工作秘密的义务。
六、医疗及公伤
返聘期间如果乙方患病或因工负伤的,乙方同意医疗费用自理。
七、协议的变更
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本协议的有关内容,都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协议,并办理书面变更手续。
八、协议的终止和解除
(一)返聘期满,本协议即行终止;
(二)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协议;
(三)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即可解除本协议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立即解除本协议且无需支付违约金,如果乙方的行为对甲方造成损害的,甲方可依法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1.不符合甲方的返聘条件和要求的;
2.不能胜任甲方安排的工作的,或经考核不合格的,或无法取得相关从业职业证书的;
3. 严重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的;
4.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5.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6.乙方被查实向甲方提供虚假的个人资料、相关证明的;
7.向甲方隐瞒重大疾病史及其他重要信息的;
九、经济补偿、赔偿
如违反本协议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由此产生的直接经济损失。
十、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应友好协商确定,并订立书面补充协议。
十一、争议处理
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一致的,依法申请仲
裁或提起诉讼。
十二、其他事项
本合同头部通讯地址为双方联系的唯一通讯地址,若其中一方通讯地址发生变化,
应立即书面通知另一方,否则,造成双方联系障碍,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有过错的一方负责。
本协议一式两份,经甲、乙双方盖章签字生效,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
(或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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