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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经营承包合同

2023-01-12 来源:乌哈旅游

  甲方:

  乙方:

  为了加强工程项目管理,落实项目承包责任制,确保管理科学化、工作规范化、现场标准化、分工专业化,充分调动双方积极性,提高项目经营效益,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乙方认可甲方与发包方签订的 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施工合同》含补充协议及附件资料)的基础上,按照甲方有关项目管理办法的要求,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工程项目内部承包经营合同书》(以下简称合同书)。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2、 工程地点:

  3、 工程工期: 以甲方与发包方签订的施工合同为准。

  4、 工程质量标准: 以甲方与发包方签订的施工合同为准。

  第二条 原则与方式

  1、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甲方聘任 为该工程项目负责人(乙方),在工程施工管理实施过程中,代表甲方全面履行《施工合同》,负有第一责任,对项目盈亏承担不容推卸的全部责任。

  2、实行确保上交,自负盈亏的原则。甲方统一核算,工程成本单列。确保上交营业税、所得税、管理费等各项税费。

  3、乙方按照“动态管理、优化组合”的原则,配备精干的项目管理班子(乙方所配备的项目管理班子成员及分工职责落实情况必须在开工前报甲方审核备案),以满足工程质量、安全、工期、文明施工、降低工程成本的要求。

  4、甲方根据工程项目的需要,派出专业的技术管理人员对涉及工程结算、成本核算等技术性问题进行技术指导。

  5、根据本工程的情况,甲方委派 同志为派驻现场工程负责人,并全权对现场的质量、安全、进度和文明施工及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定期向公司汇报现场施工情况。

  第三条 工程承包范围及合同工作量

  以 年 月 日甲方同发包方签订的 的全部内容为准。

  第四条 指标

  1、工程承包上交系数:乙方按工程结算总造价的 或 元/m向甲方上交管理费。营业税、所得税、地方或行业规定税费、甲方派驻管理人员工资、差旅费、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税费,由甲方按规定税(费)率向乙方代扣代缴。所有税、费于每次开票收款时交纳。

  2、施工工期:以甲方同发包人签订的合同工期和开工日期为准,乙方确保按《施工合同》规定的工期完成。若乙方造成工期延误,除按《施工合同》约定执行外,每延误工期1天罚款1000元;延误工期超过30天,乙方无履行合同的能力或无法改变现状,给甲方的形象和信誉造成损失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另派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及管理工作。

  3、工程质量:严格执行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国家验收等级标准要求。若发生质量事故,所有责任及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4、安全生产:严格按照国家安全操作规程及标准进行施工,杜绝一切安全事故的发生(如人身伤亡事故、设备事故、交通事故、火灾事故等)。若发生安全事故,所有责任及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5、文明施工:按照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部门的相关要求及甲方安全文明施工的有关文件规定,实施企业形象工程,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6、工程款回收:按照《施工合同》条款中明确的时间和数量及时收取,回收率达100%。

  第五条 有关支付工程款的规定:乙方按《施工合同》的规定向发包方和甲方报送当月完成统计工作量报表和下月的进度计划报表,并提出下月所需资金材料计划,提出月结成本(会计报表),甲方对乙方月结成本进行及时审核,确保工程资金专款专用。

  第六条 有关工程保修金的规定:工程竣工保修期满后,待甲方从发包方处将保修金收回后,保修金一次性返还给乙方;若在保修期发包方要求进行保修,乙方应及时派人员进行保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否则不退保修金。

  第七条 有关风险抵押金的规定:

  (1)按招标文件规定向发包方缴纳的工程履约保证金,由乙方负责全额缴纳,并以此作为乙方向甲方交纳的风险抵押金。

  (2)在施工中所需资金自行解决,甲方不承担资金借贷担保,因工程经营形成的债权由乙方享有,债务由乙方承担无限责任。

  (3)本工程乙方交安全风险承包保证金 元,工程竣工后无重大安全事故及违章罚款发生,予以无息返还。

  (4)甲方收取质量保证金2%,(若建设单位收取质量保证金≥5%时可不收取),质

  (5)在工程竣工结算后,若工程全部按《施工合同》履约,未出现质量、安全问题,已收回所有债权未发生亏损和债务的,工程竣工资料完整,也未出现《施工合同》规定不予退还的情形,待发包方返还履约保证金后一次性退还乙方。若出现其它问题则待问题处理后再退还。

  (6)乙方在承包项目开工前10日内向公司所在地劳动部门申报缴纳项目工伤保险,完清保险费用方能动工,若乙方承包人拒绝交费的,由公司在该工程款扣款缴纳,工程款不划入公司账户逃避交费行为,由承包人承担一切经济、法律后果。

  第八条 债权债务的处理:项目结束,内部结算前,乙方必须结清所有债权债务,并向甲方写出债务清结的书面保证。若乙方隐瞒债务,则由甲方在乙方向建设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和工程保修金中予以抵扣,不足部份乙方应承担补足差额或清偿债务的责任,并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九条 甲方在乙方划拔的工程款扣取 万元,待项目施工结束履行合同的全部内容得到各方认可,乙方交回经建设方审定的结算书和竣工资料及交回甲方领用物品后,将扣留金无息返还。

  第十条 财务管理:为保证项目资金专款专用,严格按照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规定办理领款,凡由公司担保签章的材料、设备合同乙方必须按约定付清债务,否则,甲方有权在乙方划拔的工程款中全额扣取代付。业主每付一次工程进度款甲方扣取税、费后全额支付乙方。

  第十一条 本《合同书》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工程交工验收,工程尾款回收完毕,与本工程有关的债权债务清理完毕,保修期满后,本《合同书》自行失效。

  第十三条 本《合同书》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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