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出租人): 身份证:
乙方(承租人): 身份证: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根据《合同法》有关规定达成以下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一、租赁房屋
1.甲方将 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
二、租赁期限和用途
1.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2.租赁期满前一个月,甲、乙双方应就租赁期满后是否续租或解除租赁关系告知对方。
3.该处房屋仅作住宅使用,如果乙方要改变使用用途,需征得甲方同意。
三、租金、保证金费用及支付方式
1.房屋租金:人民币 元/月(大写: 圆整)。 本协约签订时,乙方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自签约之日起 个月租金人民币 元(大写: 圆整),乙方在上次所缴租金期满前10日向甲方支付下 个月租金。
2.合同签订之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人民币 元(大
3.租赁期间因乙方使用该房屋而产生的管理费、水费、电费、煤气费、有线电视收视费、冬季取暖费等费用由乙方负责支付。
四、违约责任
1.在租赁期内,如甲方擅自终止合同,应向乙方支付两个月租金的违约金。
2.在租赁期内,如乙方擅自终止合同,甲方收到的保证金和当期租金不予退还。
3、乙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内交纳相关费用(含租金、保证金等),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滞纳金,滞纳金为:相关费用1%逾期天数。乙方未按规定时间、金额缴纳相关费用超过十五天的,除收取乙方滞纳金外,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4、房屋若遇拆迁或政府规划调整,需要收回房屋的,甲方应提前30天通知乙方,乙方应在接甲方通知30天内搬出,甲方将乙方所交的保证金全部无息退还给乙方,并将乙方已交的租金剩余部分退还给乙方。甲方不向乙方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5、房屋及其设备由于灾害、灾难等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五、房屋安全管理
1.在租赁期内,除房屋结构包括墙、顶等大修项目由甲方负责外(乙方使用不当除外),其它如房屋门、窗、水、电等附属设施及
乙方装修装饰部分等均由乙方负责维修,并由乙方自行承担修缮费用。
2.乙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屋内设备。如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备损坏的,乙方应负责修复或经济赔偿。乙方不得改变房屋内部结构。乙方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装饰的,在租赁期满或因其他原因终止后可自行拆除,甲方不予补偿。
3.乙方负责该房屋的安全管理,因自身原因造成的盗窃、火灾等事故自行承担损失,如对甲方的房屋及设备造成损害的,应对甲方进行赔偿。
4.乙方不得擅自将该房屋部分和全部转租、转借给第三人使用,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和终止本合同而不对乙方进行任何赔偿。
六、权利与义务
1.甲方必须保证乙方租赁期间内对该房屋的使用权,若因产权纠纷或债务原因影响乙方对该房屋的使用,甲方负责向乙方赔偿因此造成的房租损失。
2.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及当地政府、街道、社区等有关法律和规章制度,不得利用甲方的住房进行任何的违法活动。
3.本合同终止后(含合同租赁期满或被解除等)10日内,乙方应将该房屋完整移交给甲方。否则,甲方有权自行或委托他人收回该房屋,且乙方不得就此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
七、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协议解除或终止且双方债权债务结清完毕之日失效;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其它约定内容:
房间设施清单: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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