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双方当事人
出卖人(甲方):
买受人(乙方):
签订地点:
第二条 质量标准:按照国家标准执行(标准:18242-20xx)。
第三条 出卖人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质保期2年。。
第四条 包装标准,按规定包装。
第五条 随机的必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办法:无。
第六条 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无。
第七条 标的物所有权 自交付时起转移,但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义务的,标的物属于出卖人 所有。
第八条 交(提)货方式、地点:一次交清,至买受人贵州大方县小屯煤矿施工现场。运输方式及到达站和费用负担:汽运,甲方负责运至施工现场,现场卸货由 乙方 负责。
第九条 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按本合同第二条标准,双方在买受人贵州大方县小屯煤矿施工现场验收。
第十条 结算方式、时间及地点:合同签订后乙方支付甲方 5000元 作为定金,待货物到场后转作货款支付给甲方。根据实际货物到场数量验收合格后乙方支付甲方全部货款。
第十一条材料退换
1、根据乙方工程现场施工要求,本次采购数量只是暂估。所购材料根据乙方使用情况可多退少补,退货金额按采购价格计算。
2、验收时出现的破损等不符合乙方使用要求的货物,甲方应在乙方规定的时间内进行调换,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
3、乙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和质量不合规定,应妥为保管,在 三 天内向甲方提出异议(书面或手机短信通知),乙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
4、甲方在接到乙方异议后,(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行商定期限者除外)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乙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第十二条 担保方式(也可另立担保合同):无。
第十三条 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双方协商解除。
第十四条 违约责任:违约方支付对方合同价款10%的违约金。
第十五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合同履约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八条 其它约定事项: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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