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以下简称甲方),聘用 (以下简称乙方)为公司**人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第一条 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20 年 月 日起至20 年 月 日止。
第二条 工作岗位
甲方根据公司情况和乙方实际工作能力,安排乙方从事公司相关的设计工作。甲方也可根据公司状况,以及乙方的能力(专业技术水平、工作的作风精神、身体健康状态)调整乙方的工作。
第三条 工作时间
1、工作时间
甲方实行每日8小时工作制,即平均每周工作40小时。
2、休假制度
乙方享有中国政府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并享有年休假、婚假、丧假、计划生育假、探亲假等有薪假期,有薪假期待遇按公司有关规定支付。
第四条 劳动保护
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中国政府规定的安全卫生工作环境条件下从事工作,并且保证乙方在不危害他的安全或身心健康的环境中工作。
第五条 劳动报酬
1、工资
乙方月起点工资为人民币800元。甲方实行新的工资制度或调整工资水平时,可调整乙方的工资额。乙方的奖金、津贴按甲方有关制度确定并支付。甲方发薪日期为每月15-18日(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自动延后)。
2、社会保险,福利待遇
(1)自合同签定之日起,乙方为甲方服务满半年(见习期)后,甲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乙方提供相关社会保险(甲方以现金方式发放给乙方,由乙方自行办理)。
(2)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因患病或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甲方按公司有关规定确定乙方的医疗期。
3、奖惩制度
按照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奖惩制度。
第六条 解除和不得解除合同的规定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不提前通知乙方解除合同,辞退乙方:
(1)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甲方规章制度的;
(2)严重失职、营私舞弊或已给或可能给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须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乙方:
(1)乙方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形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3、乙方解除本合同,须提前三十日提出书面申请。
4、有下列情形,乙方可以不提前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甲方不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提供劳动条件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即自行解除:
(1)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劳动教养的;
(2)甲方宣告解散;
(3)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终止或者解除本合同,不得辞退乙方,但符合本合同第八条第1款除外:
(1)乙方因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医疗期内的;
(2)乙方在配偶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的;
(3)劳动合同期限未满,又不符合本合同第六条第1,2款和第九条规定的。
第七条 合同终止的条件
1、劳动合同期满;
2、甲方破产或依法关闭或清盘或因不可抗力而终止经营;
3、乙方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或失去行为能力或非甲方及工伤的原因不再具有行为能力。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规定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根据损失情况承担赔偿责任。
2、若乙方违反本合同及附件或补充协议的任何规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甲方有权在付给乙方的款项中扣除,不足部分甲方有权对乙方及乙方的财产采取一切合法的措施以获得赔偿。
第九条 劳动争议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劳动争议时,适用下列劳动争议处理程序。
劳动争议处理程序为:
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2、调解不成由争议的一方或双方向劳动争议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条 其他
本合同共计三页,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对本合同条款的修改和解释须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经双方签署后生效。
本合同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悖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本协议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并以书面的补充协议确定。
甲方:
20 年 月 日
乙方:
20 年 月 日
20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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