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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面出租合同

2021-05-10 来源:乌哈旅游

  甲方:

  乙方:

  甲方将出租给乙方,经双方协商,特订以下事宜:

  1.出租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计年。

  2.自出租之日起乙方预交个月出租费元,押金元。第一年出租期满后,如需要续租,提前一个月预交第二年个月出租费。

  3.铺面出租费按十二个月计算,本年为元一年。以后各年随物价和市场上涨进行调整。

  4.铺面自出租之日起,电费,水费,暖气费及各种税费等均由乙方承担。

  5.铺面自出租之日起,房内设施(包括水,暖管道),经双方检查完好无损,由甲方交于乙方,今后发生一切事故,甲方概不负责。

  6.铺面自出租之日起,发生盗窃,火灾等事故甲方概不负责。

  7.房屋出租期间,乙方无权私自转租铺面,如有特殊原因需转租铺面,必须提前告知甲方同意。

  8.乙方应按期向甲方交纳出租费用,若故意不交或故意拖欠,甲方将向有关仲裁部门起诉。

  9.任何一方违反合同,均应给对方赔偿因此而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中途提出终止合同罚违约金元。

  10.出租期满后,乙方应将铺面保证完好交于甲方。本合同自签字之日生效,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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