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企业留存联
甲方:(北京)有限公司(“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北京开发区第四大街 邮编100400
乙方: (中文姓名/身份证号码)(“员工”) 住址:邮编
由于甲乙双方的劳动合同尚未期满,现甲乙双方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经 甲 方提出,双方平等自愿协商, 乙 方同意,决定解除双方于20xx 年09月16日签订的劳动合同,并共同就解除劳动合同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1. 双方的劳动合同及劳动关系于年月日正式解除,乙方工资及保险福利等同时截止。
2. 甲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人民币 (大写:柒仟贰佰伍拾壹圆整) 公司额外补偿金人民币7452 元(大写:柒仟肆佰伍拾贰圆整)。
3. 乙方保证本协议书签订之日起一周之内,按照甲方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办理完毕全部的交接手续,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的'移交,资产的回收、工作的汇报,转单的签返,付清对甲方应付的款项,提供客户信息,与此同时,双方办理完毕全部的离职手续。
4. 乙方按照本协议书的约定办理完毕全部离职手续后,甲方将在劳动合同解除后的第一个发薪日,补偿金直接划到乙方的工资卡上。
5. 甲乙双方无其他争议。
6. 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于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