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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补充合同

2021-08-19 来源:乌哈旅游

  甲方:(管理层)

  乙方:(劳务层)

  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同意对20xx年10月26日签订的春城花园《建筑工程劳务承包合作合同书》进行补充,在《建筑工程劳务承包合作合同书》基础上,就本工程具体施工事宜及有关细节达成一致,订立本补充协议。

  一、 竣工工期与进度控制节点:

  1、 竣工工期:20xx年9月30日

  2、 进度控制节点:

  8月份:屋面工程、楼地面工程,主要湿作业与修补作业,提供全部建设单位直包项目工作面,内墙腻子一遍完成。

  9月份:安装工程,内墙腻子、楼梯抹灰、室外散水,竣工清理等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内容完成,具备初验条件。

  二、 施工条件

  1、 8月5日之前,满足9月30日具备初验条件的各工种劳力全部到场。

  2、 乙方必须采取措施保证施工人员、机械的均衡连续施工,保证合同工期。

  3、 乙方须保证建设单位直包队伍的垂直运输等协调工作。

  三、 工程款支付

  1、 工程款支付条件:只有在全部按进度计划控制节点要求的进度完成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支付。

  2、 工程款支付方式:

  第一阶段:8月5日前支付工程预付款50万元.若乙方劳力不能满足施工条件的要求,不予支付。

  第二阶段:9月5日前支付工程进度款50万元.

  第三阶段:10月8日前支付工程进度款60万元.

  3、 若因乙方原因造成9月底不具备初验条件,第三阶段工程款直到具备初验条件时方可支付,同时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带来的一切损失。

  四、 工程质量

  1、 本工程质量要求为合格。

  2、 住宅使用功能及实体测量与观感评定标准均应符合合格标准,满足每户验收质量要求,不得出现超差现象。

  3、 在初验之前,按照每户验收标准进行自检,全部合格后方可报验。

  五、本协议与《建筑工程劳务承包合作合同书》有不同之处以本协议为准。其它事宜执行20xx年10月26日签订的《建筑工程劳务承包合作合同书》的有关约定。

  六、本协议与双方签订的《建筑工程劳务承包合作合同书》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两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日 期: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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