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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权承包合同

2022-08-11 来源:乌哈旅游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

  依照《民法典》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公开、诚信、平等、自愿”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就蒋岙村碾米厂经营权承包事宜达成如下条款,以兹共同遵守,经营权承包合同。

  一、甲方将本村碾米厂经营权承包给乙方,碾米厂的所有权属于集体,乙方只有碾米厂经营权,不得买卖。

  二、合同期限

  从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起到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止。

  三、转让价格

  乙方在每年的月________日按________元/年支付给甲方。

  四、结算方式

  现金结算,承包期内,乙方在每年的______月______日付清承包费,甲、乙双方以收据为凭。

  五、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监督乙方的经营,有权敦促乙方完成对集体的义务。

  2、乙方在自主经营当中如果出现严重的违约行为,甲方有权终止协议并没收承包履约保证金,而且收回承包经营权。

  六、乙方的权利义务:

  1、碾米时间:定每月三天,即初六、十六、二十六。农忙加班一个月

  2、在本合同期限内乙方享有自主经营权并自负盈亏,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扰乙方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2、在本合同期限内乙方负责保护和维护好碾米厂及其设备,其他需要的设备承包者自备,如已有设备损坏,按价赔偿

  3、在本合同期限内,如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造成碾米厂及其设备的`损失,经调查核实后,可根据实际情况减少或免除乙方对集体的赔偿义务。

  4、碾米厂经营过程中电费乙方自负。

  5、乙方在碾米厂不准堆放其他杂物,并监督他人不准堆放杂物。

  6、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承包经营中,不得影响周围群众的生产生活。

  七、承包期满后,甲方验收碾米设备能正常运行后,甲方将乙方的1000元履约保证金不记息在一个月内退还。

  八、违约责任

  上述条款是甲、乙双方在完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的,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借口违约,否则,单方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违约方承担。在承包期内,乙方提出不愿承包,甲方将没收1000元履约保证金。

  九、本合同从承包期开始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不因甲方代表人的变更而变更。合同执行期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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