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 方:
乙 方:
第一条 租赁区域的地位和用处
1、区域的位置
2、广告位的用途
乙方承租广告位用于经营广告宣扬。
3、广告位的改造
乙方办理结束改造该广告位的政府审批手续后,复印件交与甲方存案。
第二条 租期
第三条 租金
1、租金标准
如该广告位经由改造后,租金产生变更,乙方自向甲方递交《广告位改造计划》之日起,按改造后租金标准向甲方支付房钱。
2、期限和方式
支付期限
支付方法
甲方指定银行账户如下:
开户行:
户 名:
帐 号:
第四条 履约保障金
甲乙双方签署本协定时,乙方须向甲方支付履约保证金国民币 / 元整。
如乙方未能依照本协议之商定,向甲方支付各项用度及实行乙方应承当的义务跟任务,甲方有权扣留履约保证金冲抵。
本协议终止后,在乙方完整履行本协议项下责任的条件下,甲方应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第五条 电费
第六条 续租
1、本协议期满后,如乙方持续承租该广告位须于租期终止日前一个月申请。
2、如乙方续租,甲方有权依据市场情形调剂租金的收费标准。
第七条 广告位的使用
1、乙方自行办理广告位的宣布及政府相干部分的审批手续,并提供应甲方予以备案。
2、乙方在应用广告位时,如需装置或后期调换广告画面及保护时,应将该广告的内容、
设计施工等以书面情势,提前5个工作日向甲方提出申请,并经甲方批准后方可实行。
第八条 所有权
乙方承租区域内由甲方所供给的广告位,所有权均由甲方代所有人持有,乙方不得随便整改或拆除。
第九条 广告位的偿还
任何原因导致本协议终止,乙方均应在本协议终止后三日内将全体的广告位全部奉还给甲方。
第十条 其他费用
广告位的改造、制造、安装、维护、保险等,及政府报批和其他有关手续及费用、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该广告位在畸形使用状况下,因为其余起因导致乙方不能正常经营,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乙方不得以此为由拒付、延付租金。
第十一条 提前解除及其他违约责任
1、如乙方改造广告位,未按本协议约定的递交《广告位改造方案》确当日向甲方支付改造后租金,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协议,收回广告位,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相称于改造后租金总额50%的违约金。
2、如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的租金支付期限向甲方支付租金或其它敷衍费用,每延期一日,需按应付未付费用总额的千分之五,向甲方支付滞纳金;
延期付款达3天,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协议,乙方除应抵偿甲方因而遭遇的实际丧失外,还应该按照改造后租金总额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二条 其他
1、本协议经双方加盖公章,受权代表签字后生效。
2、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存在等同法律效率。
甲 方: 乙 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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