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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代理销售合同

2022-03-15 来源:乌哈旅游

  产品代理销售合同(模版)

  合同编号:

  甲方(供应商):

  法定代表人:

  联系地址:

  联系方式:

  乙方(销售商):

  法定代表人:

  联系地址:

  联系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充分友好协商,本着长期合作及互惠互利的原则,就产品销售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本合同可适用于       产品的代理销售,非授权品类产品乙方没有经销的权利。

  甲方授权乙方经销渠道为                ,乙方只能在甲方指定的经销渠道和经过甲方同意的分销网点(以下简称为乙方自有渠道)销售产品;如果乙方擅自向其它渠道销售经销产品或甲方其它品类的产品,均视为违约。

  第一条产品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单价、金额

  产品

  名称

  型号

  规格

  数量

  单价

  (元/)

  金额(元)

  备注

  以上价格为含税价格,以甲方实际发货数量为准。

  1、甲方在本合同签订时,应当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自身主体资格的证明,同时提交有关产品生产、代理等许可或证明文件。

  2、上述商品价格已经双方确认,如因原材料价格、生产经营成本、市场供求关系等变化导致合同期限内商品价格变化,要求价格变动一方应当提前  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对方,经对方书面确认后方可调价。价格变动自双方确认的调价日期起生效,适用于该日期后的新订单。

  3、乙方对本合同中所列产品特别指定专门条件时,须在签订本合同时明确提出,同时向甲方提交指示说明书。

  4、甲方应当保证其所提供商品的质量符合本合同或订单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提供有关商品质量说明的,应当符合该说明的质量要求。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第二条市场运营管理保证金

  1、以下简称市场保证金;市场保证金用于经销合同约定的有关经销渠道维护、知识产权保护、价格政策执行、售后服务以及甲方其他管理制度违约等的抵扣,但乙方应承担的违约金数额和赔偿金数额不仅限于保证金的额度,保证金和货款不足以抵扣的,甲方有权通过法律程序追究乙方经济赔偿和法律责任。

  2、收取标准:  按提货额的   %收取保证金       。

  3、收取方式:  按照每月提货订单总额的  %扣除  。

  4、返还规定:

  (1)年度经销合同期内,乙方有违反合同条款、管理制度等行为,甲方有权在乙方市场保证金中扣除相应违约金,不足部分甲方有权追索。

  (2)年度经销合同期内,乙方正常履行甲方经销合同和各项制度且完成年度保底任务,甲方以   冲抵货款  的形式返还。

  第三条产品包装规格及费用

  1、甲方所提供产品的外包装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中文标明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与地址、规格、采用的产品标准、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使用说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期、警示标志及其他说明等。

  2、甲方向乙方提供产品的包装费用金额及费用承担由双方协商一致确定,包装费用金额发生变动的,一方应当提前    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对方,经对方书面确认后方可调整。

  第四条合同期限

  1、本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合同期满如双方有意继续合作,在期满前   个月双方开始协商签订新的合同。如本合同已到期,但新的合同尚未签订,为确保双方合作的延续性,本合同及相关补充协议有效期自然顺延至新合同签订之日。在新的合同签署后乙方有权按“从高”原则选择在该顺延的期限内适用新合同或原合同,如最终没有签订新合同按本合同执行。

  第五条产品运输、交货及验收

  1、甲乙双方于每个月   日前协商确定下个月的供货计划。每批订单经乙方盖章确认下单后,甲方方才安排发货,发货时间为甲方收到乙方的确认订单及本批货款后  天内。

  2、按照乙方盖章确认的产品型号、价格及数量,甲方根据库存负责送货到乙方指定的收货地点,甲方承担产品到达乙方收货地点的运输费用,起送量由甲乙双方根据具体订单协商确定。

  3、乙方收货后,乙方及其受领者的收货章、业务章、公章等均视为其收到货物的完全凭证。乙方应安排工作人员在到货后   小时内按照订单对产品的种类、规格、产地、数量、包装等进行初步验收,如发现产品数量和型号与订单内容不符情况,需立刻通知甲方指定人员,否则即视为验收合格;验收完毕后,乙方应向甲方出具证明货物与本合同规定相符的收货凭证。

  第六条货款结算

  1、价格管理

  经销产品的出厂价格、零售价格、各级分销商的提货价格均由甲方统一制定,所有价格一经确定后不能随意更改,涉及重大营销政策调整,则以书面通知为准。所有渠道需按双方确定的价格统一执行,否则视为乱价。

  2、乙方须现款现货,即乙方先付款(现金或转账均可),甲方根据乙方付款金额安排相应货物。同时,甲方给予乙方现款费用千分之   ,由乙方直接在下次回款中扣除。

  3、甲方收到款项后   个工作日内为乙方开具并交付合法的增值税发票。甲方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与乙方验收入库的产品的型号、数量、单价等信息相吻合。

  4、订单提交:乙方必须每个月   日前按甲方规定格式通过电子邮件或传真的方式向甲方下达次月订货计划,明确提货产品的物料编码、产品名称、单价、数量、交货日期等具体情况。

  5、乙方向甲方下达订单后应及时支付货款(如有账期,则在账期内及时支付货款),并将汇款凭证扫描或传真至甲方财务部,甲方财务部确认收到乙方货款后安排发货。乙方原则上不能更改订单,订单只能增加不能减少,若乙方因特殊情况要求修改订单而造成的供货不及时等后果由乙方承担。

  6、乙方须将财务结算信息(开户名、开户行、账号等)加盖公章报至甲方备案,若经营中相关信息发生变动,须及时报至甲方进行变更备案。乙方如需由甲方开具发票,需说明开票类型(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并提供详细开票信息(单位名称、税务登记号、开户银行全称、开户银行账号、地址、电话等),需邮寄发票的需附上发票邮寄地址及发票接收人。

  7、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

  开户行名称:

  银行帐号:

  第七条甲方权利及义务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货款。

  2、确保所交付的商品符合相关质量规定,各项参数配置符合说明。

  3、甲方于每月    日前乙方提供产品的销售价格表。

  4、甲方需维护市场稳定,零售价格保持一致,保障乙方合理的毛利空间,甲方每月   日前给予乙方产品的销售价格表,乙方按照甲方统一价格表执行。

  5、若甲方提供的产品的配件(附件)是第三方的产品,甲方保证已获得使用许可,该使用不侵犯第三方的合法权益。

  乙方权利及义务

  1、乙方应按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货款。

  2、乙方收货时应当开箱检查相关产品质量和配置完整性,如有任何问题应在收货时提出,否则视为甲方交货的产品质量无异议。

  3、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每月   日前给予的产品统一价格表执行销售。

  退货及售后服务政策

  1、由工厂生产原因导致的批量性质量问题(如同批次一半以上产品均存在该问题)的退货事宜由甲方承担负责。

  2、乙方承担经销产品的非质量引起的所有售后服务工作,包含乙方自有渠道的销售,例如网络分销经销商等渠道销售的产品;

  3、经销产品的所有售后问题均通过甲方指定的平台进行统一操作,甲方有权随时监督、检查经销产品的售后工作。

  4、乙方所有销售渠道的退货和残次品,甲方有义务给予乙方售后技术支持,关于退换货涉及的残次品和无法直接二次销售的产品,甲方给予乙方检修和换包等服务的有偿支持。

  保密条款

  1、乙方承诺并同意关于双方往来所获知对方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产品价格、有关经销政策、商业、财务或贸易往来资料及本合同内容等),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不得将任何保密信息泄露给除为实施合同的目的而需要知晓保密信息以外的任何其他人员、不得利用保密信息用作本合同以外的目的使用。以上规定在本合同期限内及本合同终止后仍然有效。

  2、如果乙方违反本保密条款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第十知识产权条款

  1、甲方许可乙方在授权渠道内按甲方标准使用甲方的商标、商号、标志或特有产品装潢;严禁在授权渠道外使用甲方相关知识产权,乙方如需使用,必须事先经甲方书面授权同意。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店招、展柜、宣传单、媒体、名片、业务单据及各商标牌上使用甲方企业名称字样或类似字样企业名称及上述商标、LOGO等,乙方不得注册含有甲方企业名称字样或类似字样的经营实体,不得刻制任何含有以上商标字样的印章,不得更改上述商标或甲方广告版面及其他相关内容。

  3、根据甲方的判断,对甲方授权乙方使用的商标或商号(不论是否使用中文),如使用不规范或会产生不利影响的,一经甲方书面通知,乙方应立即修改或停止使用。

  4、乙方应就其自有渠道内任何第三方侵犯甲方的商标、商号专用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行为及时通知甲方,并全力配合甲方处理。

  5、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导致本合同终止,乙方应在协议终止后   个月内或甲方通知之日起   日内自行拆除销毁含有前述商标标识的装潢、广告、店铺等。否则,乙方应向甲方支付   万元的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以侵权为由追究乙方的责任。(乙方如有下属分销商违反本款约定的,由乙方按照以上标准承担责任,或由乙方与其分销商共同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6、乙方有违反本知识产权条款的约定的,除按相应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外,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    万元的品牌损失专项违约金,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需另行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第十合同终止或解除

  1、正常解除:

  (1)合同到期。

  (2)因不可抗力因素,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病疫、战争等导致任何一方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

  (3)乙方因经济困难,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提前三个月提出解约申请并获甲方批准,同时应办妥清算手续和善后等事宜。

  (4)甲、乙双方就协商解除合同达成一致意见并形成书面协议。

  2、乙方发生以下任何一项行为,甲方保留单方面解除合同的权利:

  (1)对甲方存在欺诈行为,制造、销售仿冒甲方产品;

  (2)以甲方名义对外借资、担保;

  (3)损害甲方商业信誉;

  (4)乙方拒绝或拖延甲方产品的售后服务工作;

  (5)乙方超出授权经销范围内销售甲方产品;

  (6)乙方擅自改变甲方产品结构或因乙方的服务质量及经营行为造成重大责任事故或恶劣影响;

  (7)按甲方销售任务考核标准未达到甲方规定要求完成销售任务;

  (8)乙方连续两个季度未能完成销售保底任务;

  (9)乙方有其它违反甲方经销管理制度的行为,经甲方核实并认为对甲方构成重大影响。

  3、甲方发生以下任何一项行为,乙方可不作预告单方面解除合同:

  (1)甲方申请破产或被法院宣告破产;

  (2)甲方放弃经营事业。

  2、若甲乙双方终止或解除合作,则乙方在的      库存商品由乙方自行处理或由甲方按照乙方提货价的     折予以回收。

  3、除本合同另有明确约定的情形外,乙方发生其他严重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经甲方书面催告     日后仍不改正的,甲方享有解除本合同的权利。

  第十违约责任及处罚规定

  1、甲乙双方均应当全面履行本合同的约定,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应立即停止违约行为并承担违约责任。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本合同有约定的按约定赔偿,无约定的按实际损失额进行赔偿或参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赔偿。

  上述实际损失额,包括但不限于直接经济损失、可得利益损失、因维权而产生的诉讼费/仲裁费、担保费、保全费、律师费、公告费等全部费用。

  2、若乙方违反甲方制定的有关管理制度,甲方有权依照相关规定、管理制度及本合同相关条款对乙方进行处罚,乙方须在下达处罚通知后 7个工作日内缴清违约金,否则甲方有权从乙方缴纳的保证金或货款中扣除,乙方不得异议,不足部分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

  3、乙方如拒付货款或延迟付款,应向甲方赔偿损失并向甲方加付所拖欠款项的同期银行罚息利率。

  4、乙方在任何网络、报纸等新闻媒体中发布甲方及甲方授权品牌的相关信息,必须提前向甲方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授权后方可发布;若乙方擅自在网站、微信等媒体上发布,且对甲方造成不良影响,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     的违约金处罚;由此造成的法律责任和经济纠纷全部由乙方承担,造成严重后果的,甲方保留通过法律程序追究乙方责任的权利。

  5、由乙方自行设计印刷的网页、宣传品、品牌形象展示、户外广告、条幅及门头广告等所有涉及到甲方品牌产品的宣传,若由此造成的品牌伤害、行政处罚等责任,由乙方承担;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处以每次        元的违约金。

  6、若因乙方的服务质量及经营行为造成责任事故或不利影响的,其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       元的处罚,同时甲方有权收回经销权,并保留追究乙方法律责任的权利。

  7、在任何情况下,乙方都不得以甲方名义对外借款、担保或承诺履行本合同规定以外的内容,若经营中发生经济诉讼或法律诉讼事件应及时向甲方如实通报,否则乙方承担对甲方带来的一切损失。   

  第十不可抗力

  因地震、台风、洪水、海啸、火灾、战争、暴乱、罢工及其他合同双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遭遇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相应情况用书面通知对方,根据不可抗力事由对履行本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解除本合同,或者部分免除本合同的履行义务,或者延期履行本合同。

  第十特别提醒条款

  1、乙方同意并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规定,不向甲方人员或其他与本合同业务有关人员直接或间接地提供贿赂、回扣或其他任何形式的可能对本合同的签署或履行产生实质性影响的利益。包括但不限于:(1)宴请甲方工作人员(包括员工亲属及其关系密切人员,下同),但人民币200元以内的工作餐除外;(2)向甲方员工赠送价值超过200元礼物或服务;(3)邀请甲方员工参加任何形式的价值超过500元的休闲娱乐活动。

  如果乙方违反上述规定,则乙方需承担因此对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且甲方永久停止与乙方的合作关系。

  2、如有甲方人员在乙方担任股东(不管是显名股东还是隐名股东)、合伙人、董事、监事、经理、职员、代理人、顾问等,乙方必须书面告知甲方,否则视同违反本条中第1款。

  3、在没有甲方书面授权情况下,甲方不允许甲方任何人员以个人名义(或冒充甲方)与乙方发生业务往来,相关人员亦不得使用甲方授权委托书中未明确授权的权限;甲方不允许甲方任何人员向乙方借物、借钱以及提供担保等。如发生以上情况,均属于个人行为,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4、本条款对于双方之前的合作具有溯及力,且本条款具有永久约束力,不因合同履行情况而失效,如果乙方主动或者在甲方提出的情况下向甲方提供实际发生的全部违约事实及相关证据材料,则甲方可视乙方配合程度减轻或免除追究乙方以上责任。

  第十争议解决

  由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任何一方有权诉至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

  第十其他

  1、本合同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与乙方签署的与本合同相关的合同、协议、意向书及实质为合同的书面协议、备忘录等文件,自双方盖章(乙方以加盖合同专用章为准)之日起生效。

  3、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及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在签订本合同前,甲方已就本合同的全部条款向乙方作出详细说明,乙方明白并能理解合同的全部内容,且接受全部条款。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甲方:                          乙方:

  单位名称(盖章)               单位名称(盖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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