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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材销售合同

2020-08-13 来源:乌哈旅游

  买方:

  卖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照平等互利的原则,为明确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钢材情况

  1.钢材名称:

  2.材 质:

  3.规 格:

  4.生产厂家:

  5.计量单位:

  6.订购数量:

  第二条 钢材的质量

  钢材的质量要求为: 正规出厂符合GB1499.1-20xx 、GB1499.2-20xx标准的合格产品 。

  第三条 价款

  1.合同单价: 见钢材定购明细表 (该价格含税费、运输费、装卸费等)

  2.合同价款: 元,大写: 。

  3.实际结算价款按照每批供货数量过磅乘以钢材单价计算。

  第四条 付款方式

  1.结算方式:需方在全部到货后 日内按GB1499.2-20xx、GB1499.1-20xx完成验收,验收合格后支付。

  2.支付时间:每批货验收合格后 日内一次性结清支付。

  第五条 交货期限

  交付期限按需方提供的每次用量计划第二天起,500吨以下 天内送齐,20xx吨以下 个工作日内送达。超过3000吨以上 日送达。根据量的变化双方也可协商送货时间。

  第六条 钢材的运输及交货地点

  1.钢材的运输、装卸由

  2.采用 方式运输。

  3.运杂费用由 承担。

  4.交货地点: ,到达交货地点前标的物风险由 承担。

  5、送货人员必须遵守买方施工现场的安全规定,装卸车过程必须听从买方现场人员的指挥及安排。

  第七条 钢材的验收

  1.验收方式:

  2.验收检验时间: 。

  第八条 双方的义务

  (一)买方的义务

  1.按合同约定对钢材进行验收。

  2.按合同约定支付钢材价款。

  3.若所需钢材情况发生变化,需方应及时将变化后的各项要求以书面形式提前通知卖方,若因需方不能及时通知所造成的损失由需方负责。

  4.其他: 。

  (二)卖方的义务

  1.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供应钢材,所供产品必须为首钢、唐钢、承钢、宣钢生产的产品,供货时卖方应提供产品质量证明书(应符合GB/T2101-20xx的有关规定)。

  2.按合同约定的质量和数量供应钢材。

  3.按合同约定将标的物运至指定的交付地点。

  4.交付钢材时提供材质证明书、钢材出厂质量证明书、合格证等壹式 份。

  5.其他: 。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买方的违约责任

  1.未按合同约定进行验收,赔偿因此给卖方造成的损失。

  2.未按合同约定支付钢材价款,每延迟一日,应偿付卖方按每吨每日 元的违约金进行补偿。

  (二)卖方的违约责任

  1.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供应钢材,在买方催告后 日内,仍不能按期供应,买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合同履行发生争议时,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可向所在地法院起诉解决。

  第十一条 任何一方如确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知不能履行或须延期履行、部分履行合同的理由。

  第十二条 本合同的债权债务不得转让给第三方。

  第十三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四条 本合同一式 份,买方 份,卖方 份。

  第十五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买方(盖章): 卖方(盖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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