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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标准格式

2021-04-28 来源:乌哈旅游

  借款人:

  身份证号码:

  住址:

  联系电话:

  出借人:

  身份证号码:

  住址:

  联系电话:

  保证人:

  法定代表人: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地址:

  联系电话:

  重要提示:本合同系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依法协商订立,所有条款均是借、贷方及担保人真实意思表示。为维护合同主体的合法权益,请对合同条款中的黑体部分予以充分注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经本合同主体多方协商一致,签订此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

  第一条 借款人及借款金额

  借款人向出借人借款人民币 ,大写人民币 。(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下同。)

  第二条 借款人借款用途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用途为 。

  未经出借人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改变借款用途。借款不得用于国家法律和金融法规明确禁止经营的项目。

  借款人保证按照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不得私自改变资金用途,更不得用作违法和犯罪使用。否则产生法律责任由借款方承担,并由借款方赔偿出借方由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三条 借款人借款期限

  借、贷方约定借款期限为____月/天。即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四条 借款交付

  出借人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将借款以 形式交付借款人。

  借款人指定账户名称:

  开户行:

  账号:

  第五条 借款人借款利率和计息、结息

  一、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利率为月利率 %,遇法定贷款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

  二、计息:按债权人适用的计息方式计算利息。

  三、 结息和付息:

  经协商一致,借款人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偿还贷款利息:

  1、按月付息,每一个月为一期,共 期,每期 元。

  2、按季付息,每三个月为一期,共 期,每期 元。

  3、按半年付息,每六个月为一期,共 期,每期 元。

  4、一次性付息,每期 元。

  5、其他: 。

  四、违约金

  若借款人未按约定期限还款,就逾期部分,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合同借款总额的百分之五收取违约金,直至清偿本息为止。

  第六条 还款

  借款人应在借款到期当日将本金(即人民币 ,大写人民币 )存入出借人账户。

  出借人指定账户名称:

  开户行:

  账号:

  第七条 借款的保证

  为借款人承担连带责任保证,借款人逾期未履行还款义务时出借人有权向保证人主张权利,要求保证人偿还借款本息及相关损失。

  第八条 借款人及担保人承诺如下

  一、保证人自愿以其个人及家庭所有财产对本合同项下借款金额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二、借款人及担保人自愿接受出借人的检查和监督,并给予足够的协助和配合。

  三、借款人及担保人不以降低其偿债能力的方式处臵自有财产。借款人及担保人对第三人提供保证或以自身资产设臵抵押、质押担保时,必须及时通知出借人,并征得出借人书面同意。

  四、借款人及担保人承诺当发生如下事件时将及时通知出借人:

  1、在本合同或其他任何合同项下发生违约事件;

  2、经营出现困难和财务状况发生恶化;

  3、涉入重大诉讼或仲裁案件;

  4、发生其他影响其偿债能力的情形。

  第九条 违约事件及处理

  一、下列事件之一即构成或视为借款人及担保人在本合同项下违约:

  1、向出借人提供虚假资料、文件、信息或隐瞒重要事实、资料、文件、信息,可能或已经造成损失;

  2、未按期归还借款本息;

  3、未按约定用途使用借款;

  4、违反其所作的承诺;

  5、在担保合同项下发生违约事件,影响借款人及担保人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6、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7、违反本合同中关于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其他约定;

  8、在与出借人之间的其他合同项下发生违约事件。

  二、出现前款规定的违约事件时,出借人有权分别或同时采取下列措施:

  1、要求借款人及担保人限期纠正其违约行为;

  2、宣布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全部或部分提前清偿;

  3、宣布借款人及担保人在其他合同项下尚未偿还的贷款本息和其他应付款项全部或部分立即清偿;

  4、终止或解除本合同,全部、部分终止或解除借款人及担保人与出借人之间的其他合同;

  5、要求借款人及担保人赔偿因其违约而给出借人造成的损失;

  6、出借人认为必要的其他措施。

  第十条 税费

  因借款人的违约导致本合同在订立、履行过程中产生纠纷而增加的有关税收及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各种税收、诉讼费、执行费、律师代理费、公证费等均由借款人支付或偿付。

  第十一条 变更与解除

  本合同经借、贷方书面同意可以进行修改、补充或解除。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均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 法律适用、争议解决及司法管辖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纠纷,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约定同意直接向出借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附件

  下列附件及经借、贷双方及担保人共同确认的其他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与本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借款条款自出借人将所出借的款项交付借款人之日起生效,保证条款自保证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 份,执有情况为 ,均具有同等效力。

  借款人: 出借人: 保证人: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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