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志们:
安全生产工作永远在路上,去年 12 月 31日,县政府召开了全县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对全县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明确意见和要求,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今天再开这样一个会,希望大家进一步提高认识,强化措施,压实责任,全力抓好工作落实。下面,我讲三方面意见,供大家参考。
一、认清形势,进一步增强安全生产的紧迫感和使命感
( 一 ) 安全生产形势严峻。 一是 “ ” 期间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 (1)行业领域发展不平衡。道路交通和建筑施工等行业领域事故总量居高不下,五年间,共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115起,死亡 35 人,直接经济损失 1586万元。其中,道路交通事故起数占总数的 80% ,死亡人数占总数的 55% ,建筑施工、非煤矿山、电力及消防火灾事故起数占总数的 20% ,死亡人数占总数的45%。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水上运输等行业领域保持无死亡事故。 (2) 较大事故未得到有效遏制。五年间,共发生较大事故 4 起,死亡 21人。其中,道路交通较大事故 2 起、死亡 15人,建筑施工 1 起、死亡 3 人,非煤矿山 1 起、死亡 3 人。 (3) 职业危害较为严重。全县有60多个厂矿存在不同程度的职业危害,实际接触粉尘、毒物和噪声等职业危害的职工占职工总数的45% 左右。据统计,全县仅疑似尘肺病患者就有 2400 余人。二是20 年安全生产事故频发。(1) 从事故总量看, 20 年共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29 起,同比增加 4 起,上升 16% ,其中较大事故 2起,同比持平。 (2) 从死亡人数来看, 20 年死亡 15 人,同比增加 4 人,上升 36%。 (3) 从亿元 GDP 死亡率来看, 20 年被市纳入计算的是 5 人,亿元 GDP 死亡率是 0.088,高于全市 0.057 的水平;若按照实际死亡人数 15 人计算,亿元 GDP死亡率将高于全市水平的3.6 倍。 (4) 从事故直接经济损失来看, 20 年共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810 万元,比同期增加492 万元,上升 1.5 倍。(5) 从死亡事故发生的行业 ( 领域 ) 情况来看, “3?24” 、 “4?21” 商贸事故 2 起 2 人, “4?28” 火灾事故 1 起 1 人,“5?11” 道路交通事故 1 起 9人, “5?12” 非煤矿山事故 1 起 3 人。全县安全生产事故起数、死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亿元 GDP死亡率等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全面上升,表明当前安全生产形势仍然异常严峻。
( 二 ) 安全生产问题突出。一是思想认识不够。重效益轻安全现象依然存在,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科学发展理念还没有真正树立起来。二是企业基础不牢。部分企业生产工艺落后,安全管理水平不够,安全投入严重不足,企业安全主体责任未彻底落实。三是安全监管力量不足。监管部门监管手段落后,监管盲点较多,难以适应监管责任要求。四是安全隐患较多。排查出的隐患尚未得到彻底根治,新的隐患还在不断滋生,隐患总量较多。五是教育培训力量不足。对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相对滞后,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技能无法满足实际工作需要。六是应急能力不够。安全生产应急资源缺乏统一规划,应急措施不完善,应急救援能力能力与实际需要还有较大差距。
( 三 ) 安全生产任重道远。 1 月 6 日 ,在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上,对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 “必须保障安全发展、必须深化改革创新、必须强化依法治理、必须遏制事故总量、必须加强基础建设 ” 的 “ 五个必须 ” 要求。 3 月 5 日 ,在《 20 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 “生命高于一切,安全重于泰山;必须坚持不懈抓好安全生产和公共安全;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管理制度和考核机制,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严格监管执法,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希望各级各部门要高度警觉,以 “ 五个必须 ” 为指导,始终坚持问题导向,始终恪守 “ 隐患就是事故 ”理念,始终绷紧思想警戒线,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时刻保持如坐针毡的危机感,积极主动地采取措施,强化履职尽责,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强化措施,进一步提升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和水平
根据中央、省、市安全生产有关要求,全县 20年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目标是: 全面贯彻落实、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讲话精神,强化 “ 隐患就是事故”理念,恪守安全生产红线,不断完善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党政领导责任的三个责任体系,突出抓好隐患排查整改、打非治违、专项整治三项重点工作,实现事故总量下降、死亡人数减少、较大以上事故有效遏制的三项目标任务,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 一 ) 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 一是强化企业主体责任。严格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加大企业日常巡查和专项执法检查力度,严肃查处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行为,不断强化第一责任人的主体责任。二是强化部门监管责任。严格按照“ 谁审批、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 ” 原则和 “ 三个必须 ”责任体系,理清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专项监管的关系,推动各责任部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权力清单,全面消除监管盲区。三是强化党政领导责任。各乡镇 ( 场、区 )政府主要负责人要担任安委会主任,其他副职担任安委会副主任,定期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的突出问题和实际困难,不断强化履职尽责。
( 二 ) 进一步完善责任事故预防体系。 一是强化隐患排查治理。要借助 “ 四干 ” 巡村等活动,经常性开展隐患排查,积极运用 “ 网格化 ”管理等有效手段,建立排查治理台帐,并实行“ 销号式 ”整改,确保各类事故隐患及早、有效消除。二是强化重点行业整治。要突出道路交通、建筑施工、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校园内外等重点行业领域的综合整治力度,不断规范市场经营秩序,坚决杜绝较大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三是强化打非治违工作。要按照“ 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 ” 的总体要求,严格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和严厉追责的“ 四个一律 ”执法措施,集中打击、整治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减少因非法违法行为造成的事故。四是加大城市建设风险防控力度。深刻吸取深圳滑坡事故教训,强化对高层建筑、道路桥隧、燃气管线的监测监控,全面排查渣土堆场安全隐患,扎实开展高边坡、深基坑、老旧建筑、玻璃幕墙、建筑垃圾消纳场和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专项整治,切实增强城建风险防控能力。
( 三 ) 进一步加快安全生产法治进程。一是加大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力度。改进监管执法方式,健全执法机制,大力推进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依法整治突出问题、查处典型案件;强化执法监督,全面落实监管执法信息公开制度。二是加大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力度。坚持“ 政府统一领导,牵头部门抓总,相关部门配合 ”的工作格局,建立健全依法查处事故机制,严格依法严格追责。三是积极主动接受人大执法监督。配合服务好县人大会《安全生产法》专项执法监督工作,积极推动安全监管部门规范执法。
( 四 ) 进一步强化以人为本安全意识。 一 是强化从业人员健康权益保障。不断完善 “ 防、治、保 ”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全面开展调查摸底,建立本地区职业病危害基本数据库,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强化职业病危害源头治理和前期预防,切实维护从业人员合法权益。二是提高全民安全生产意识。加强安全生产法治宣传教育,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纳入“ 七五 ” 普法范畴,抓好《安全生产法》的宣传普及,扎实开展 “ 安全生产月 ” 、 “ 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 ” 等主题宣教活动,不断提高责任部门 “以法治安 ” 能力、企业负责人遵法守法意识和从业人员安全法制素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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