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合同
采购商: (以下简称甲方)
供应商: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达成一致,订立以下条款。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采购物品的型号、名称、规格、材质、单价、金额。详见下表。
第二条
名称 型号 规格 数量( ) 单价 金额(元) 工艺材料说明
合计: (¥ ) 含增值税
第三条:质量要求
乙方供应货物的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必须符合以下质量要求:
1、双方约定要求:乙方提前打样提供甲方确认 ,产品质量以甲方最终确认的样板为准。
2、国家标准执行。
第四条:包装要求
由乙方负责免费包装,包装物乙方不进行回收。
第五条:交货时间及地点
乙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将货物送至 。
乙方提前交货应提前三天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方可交货;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收货。
第六条:运输费用及运输风险
乙方负责运输,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运输过程中产生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验收要求
甲方收到乙方货物后应及时组织人员进行验收。如发现有质量问题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
第八条:货款支付
甲方在产品验收合格入库后 60 日内支付货款。由乙方负责提供银行帐号,甲方以汇款方式支付。甲方逾期支付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条: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交货的,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 30 %的违约金。
2、乙方所交货物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规定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甲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应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
3、乙方因货物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必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乙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支付的费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应当偿付甲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规定造成货物损坏或灭失的,乙方应当负责赔偿。
4、乙方逾期交货的,若迟延交货超过5天,则超过的部分每日按货款的2%作为违约金赔偿给甲方。
若迟延交货超过10天,甲方有权拒收货品,因此给甲方生产、销售或业务发展带来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5、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日期支付价款,逾期超过十日未支付的,乙方可以要求甲方承担从第十一日开始的违约责任。
6、甲方负责提供印刷所需要的商标、标识,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将商标泄露给任何第三人,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争议处理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遇到争议的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第十二条:其他
1.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两份乙方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代表人(签字有效): 代表人(签字有效):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地址: 地址: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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