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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借款合同

2023-06-23 来源:乌哈旅游

  合同号:

  签署时间:

  借款人(以下简称甲方):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公司住所: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贷款人(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公司住所: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就上述贷款事宜达成协议。本合同专为双方遵守和履行而订立。

  第一条贷款金额和期限

  双方协商一致,乙方向甲方贷款共计人民币9000万元(大写:人民币9000万元整,已交付)。

  本合同贷款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二条借款目的

  甲方将借用资金用于。如果业务发展需要,甲方也可以使用本金进行。

  第三条利率和利息

  1.本合同贷款利率根据合同签订之日相应档次的法定贷款利率确定。是。

  2.本合同项下贷款的利息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利息按以下方式结算。

  (1)贷款期限届满,甲方一次性还本付息。

  (2)利息按年结息,结息日为。

  3.乙方指定以下银行账号为收款账号,并保证其真实性和有效性。贷款期限届满后七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将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汇入该账户。

  开户银行:

  开户名称:

  账号:

  4.甲方提前还款的,应提前七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乙方,贷款利息按实际贷款期限计算。

  第四条贷款展期

  甲方如未能按期偿还本合同项下的贷款,需要展期的,应在贷款期限届满前十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出书面申请,经乙方审核同意后,签订展期协议..

  第五条贷款担保

  甲乙双方选择履行本条第款。

  1.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无担保;

  2.本合同项下贷款的担保方式是乙方和担保人就本合同项下的具体担保事项签订编号的担保合同。

  第六条甲方保证

  1.甲方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依法设立的中国法人,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甲方提供的'与该笔贷款相关的所有文件、声明和报表均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七条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按合同约定偿还贷款本息。

  2.贷款期间,甲方经营决策发生重大变化(包括但不限于转股、重组、合并、分立、合资、合作、经营范围和注册资本变更等。),可能影响乙方权益的,甲方应至少提前三十个日历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履行还款责任,或提前还款,或提供乙方认可的担保..

  3.甲方应接受乙方的监督..如乙方要求,甲方应提供真实反映贷款用途的报表及其他文件。

  4.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或转移本合同的债务责任。

  5.甲方转让或处分其全部或大部分主要资产或经营收入的,应至少提前三十个日历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履行还款责任,或提前还款,或提供乙方认可的担保..

  6.发生影响甲方履行合同能力的重大事件,包括但不限于重大经济纠纷、停业、歇业、宣告破产、解散、吊销营业执照、注销、财务状况恶化等。,甲方应立即书面通知乙方。

  7.当保证人停业、被宣告破产、解散、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已丧失经营能力,或本合同项下用作贷款担保的抵押物、质物、质押权价值减少时,甲方应提供乙方认可的新的担保..

  8.贷款期间,甲方如变更法人名称、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住所、电话、传真,应在变更后七个日历日内书面通知乙方。

  第八条乙方的义务

  1.乙方应按合同规定按时足额向甲方发放贷款。

  2.乙方应对甲方的商业秘密以及甲方要求保密的信息、数据等保密。

  3.乙方应按合同约定的利率和期限收取利息。甲方提前还款的,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同意..

  第九条违约责任

  1.合同生效后,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立即偿还贷款、利息及其他费用,乙方要求甲方偿还上述款项的日期为本合同贷款期限届满之日。

  (1)甲方未按期偿还贷款及利息,经乙方书面催告仍未偿还的;

  (2)甲方停业、歇业、被宣告破产、解散、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涉及重大经济纠纷、财务状况恶化等。

  (3)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

  (4)甲方发生危及、损害或可能危及或损害乙方权益的重大事件..

  3.甲方未按时支付利息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未支付的利息支付违约金;如甲方逾期未还清贷款本金,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贷款本金支付违约金。

  第十条公证

  如果一方提出对本合同内容进行公证,另一方应同意公证费由提出方承担。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二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未尽事宜及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三条合同的生效、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有担保的,自担保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生效后,除本合同已有约定外,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如确需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双方应协商达成书面协议。

  第十四条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达成书面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本合同的任何附件、修改或补充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

  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甲方盖章:

  日期: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乙方盖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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