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1.本社是在学校领导下的学生业余团体,遵守学校各项章程及社团工作,执行学校相关决议,为学校服务、为学生服务、为课堂服务。
2.在遵守法律的前提下,坚持我国方针政策,在团委的领导下把握时代脉搏,开展有益的文化活动,丰富学校文化生活,营造学校文化氛围,推进学校文化的发展。
3.深化素质教育,团结和组织文学爱好者,丰富学生的课外生活,提高学生的人文素养,全面提升社员的文学鉴赏本事和写作水平。
第二章组织
1.文学社是按民主集中制组织起来的统一整体,本社会员必须自觉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并维护学校和本社的利益和荣誉。
2.根据文学社的实际需要,文学社下设指导教师一名,负责全面工作。社长1名,副社长1名,正副秘书长各一名,策划部部长1名,网宣部部长1名,修改部部长一名,文学部部长一名。实行分工负责制。
第三章各部门职责
1.本着团结协作、高效多能,各司其职。
2.在自我的职权范围内工作出了问题,其负责人应付全部职责,并出具书面说明。
3.社长职责:负责上传下达,以及文学社重大决策的制定;广泛征求会员意见,了解会员的思想状况;负责召开文学社的'内部会议,管理干部队伍;负责管理文学社网站;其它事项。筹办每学期的征文比赛。
4.副社长职责:协助社长,监督好各部门的工作;理解社长的委托,能够代行社长的部分职务。
5.秘书长职责:负责下发各种通知,申请教室
6.副秘书长职责:协助秘书长进行工作,会议出席登记,申请加分
7.修改部及文学部职责:带领部门成员做好文学创作、征稿、投稿、审稿和出版刊物报纸等工作;负责协助社长搞好征文比赛。
8.策划部,承担一切活动策划。
第四章会员的产生、权利以及义务
凡我校学生,承认本章程,参加本社活动热爱文学,有必须的写作本事,有强烈的职责心、严明的纪律观念的学生,由本人申请,经教师批准,均有机会成为本社会员。
1.有自觉遵守校纪校规和文学社纪律、严格执行文学社决议。
2.应进取向外宣传文学社、及时维护文学社形象的,每个月至少向社刊投稿两篇以上。
3.虚心学习,自觉进行课外阅读和创作实践,并进取向公开发行的文学刊物投稿,努力提高自我的文学鉴赏和文学创作的本事,陶冶自我的艺术情操,提高自我的文学修养。社员所交稿件不得抄袭,否则作严肃处理。
4.每次开会或讲座都必须遵守会场纪律,不得大声喧哗,仅有讨论时方可畅谈。
5.开会、讲座或其他活动都要求列席,不得早退、迟到,如有特殊情景,需预先请假。迟到、早退2次当一次缺席,缺席2次作自动(或强行)退社。
1.凡我会会员均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会员有权参加本社组织的一切活动
3.享有向文学社提出提议、监督文学社内工作的权利。
4.享有向文学社推荐文学爱好者加入文学社的权利。
5.享有向文学社推荐社外学生优秀作品的权利。第五章活动开展
1.每学期出版一期刊物。
第六章:奖惩
1.三周内不上交稿件者按自动离社处理。对严重影响文学社声誉者或受学校纪律处分者一律取消其社员资格。
第七章:附则
1.本章程从颁布之日起施行。
2.本章程在实践中不断完善。
3.本章程与学校规章制度冲突之处以学校规章制度为准。
4.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属于文学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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