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租店面合同

租店面合同

2020-06-16 来源:乌哈旅游

  出租方: (简称甲方) 承租方: (简称乙方)

  双方就甲方之店面出租给乙方一事,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条款如下:

  第一条 租用房屋及配套设施甲方租给乙方之店面壹间(上、下两层),座落某某地,门牌A号,乙方租用作销售电动车使用。

  第二条 租期租价 租期为壹年。自本合同生效期为20xx年6月27日到 年 月日止。在租期内,租价为每月人民币 元,乙方按月在当月的头五天内向甲方付清。租金由吴女士收取。

  第三条 履约保证金

  ①为信守租约,签订本合同时,乙方交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壹仟元,此保证金由甲方收存。当合同期满,无违约情况,甲方应及时将所存保证金一次性全部退还给乙方。

  ②在合同期内,乙方为营方便,将甲方店面左右两面墙壁拆除,拼作一店使用,须交修复墙面保证金壹仟伍佰元,此保证金由甲方收存。当合同期满,乙方须将左右两面墙壁修理复原,(墙面位置是店面全后屋墩之正中方位置,不得偏左或偏右)墙壁修理复原后,甲方应及时将此存修复墙面保护金一次性全部退还乙方。

  第四条 履约责任及违约处罚

  甲方:租期内不得将此店面出租他人,不得索提租价,如果需将店面出租或收回自用,必须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按乙方所交履约保护金相同的金额,(壹仟元)作为补偿乙方因提前解除合同所受的经济损失。

  乙方:租期内,不得拖欠租金或减压租价。若需退房,必须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通知期间的租金照交,甲方接到通知满一月,即为同意乙方退租,可以把乙方履约保证金,用作补偿提前退租所受的经济损失。

  第五条 房屋维修及消防

  在租用期间,乙方爱护房屋和设施。需自行装修时,不得变动房屋的主体结构,不得损坏承重墙体。在迁出时,对房屋和原有设施应复原。乙方的装修若经甲方同意可不必拆除,甲方对装修价值可以考虑适当的经济补偿。但甲方并无任何义务对乙方的装修需承担任何经济责任。若乙方提出无理要求,甲方可以不予受理。

  在租用期内,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消防法》,加强消防意识和措施,若有违法情况,甚至酿成火灾事故,必须承担一切有关责任。

  第六条 意外灾害及责任

  房屋租赁期内,如果是由于发生战争或人力无法抗拒的重大自然灾害,或遭受非乙方需承担任何责任的火灾而连带受害事故,其造成的一切损失,双方互不承担责任。由此本合同也自然终止。

  第七条 合同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或按手印后即行生效。 租赁已满或提前退租,本合同即终止。

  合同终止后,乙方若拖延迁出,以致影响到甲方房屋的使用和出租,应照付拖延时间的房租,三个月内并由乙方承担一定的经济补偿,三个月以上不得搬走,则作乙方已放弃对留下物体的所有权,可听凭甲方变卖或作其他处理,乙方无权过问。

  第八条 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有权转让。转让后受让方必须遵守本合同条款。第九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同等有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