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方(简称甲方):
承包方(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书》《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土地承包合同管理条例》,为提高乌什县无效益土地的经济效益,建设示范性林果业,经双方平等协商,签定了本合同。
一、土地基本情况
该承包地原为以沙枣为主的低效防护林带,现已完全干枯,没有任何作用,地势高低不平。
地理位置与边界:该地位于英阿瓦提乡苏尔滚村,北面至防洪坝,东面至2大队 小队古坟堡,南面至原灌溉大渠,西边至一大队居麦克〃吐尔迪原来的住房。
二、标的
1、该承包地的面积为 亩(以平整好以后的实际面积为准)。其承包期为50年(即:自20xx年2月6日至2057年2月31日)。
2、乙方将承包地在四年内种植成以核桃红枣为主的林果地。乙方若建成林带,林带的使用权及林木的所有权归乙方所有。
3、承包费按照土地改良情况分阶段而定(各阶段的承包费指标见附表)。
4、乙方除交纳承包费,水费及依法规定的其它费用外,不承担合同中没有规定的其它任何费用。
5、乙方要将每年的承包费于当年的12月20日前交清。水费及法定的其它费用要在有关部门规定的期限内交纳,若不能按时交纳,将按承包费的2%支付利息。若承包费至第二年的四月底还未交纳,将取消承包资格。
三、甲乙双方的权力义务
1、乙方负责地内渠道,房屋,果园的统一规划。甲方负责协调果树(树苗)正常生长所需用水,并为乙方提供安全生产条件,依法保障乙方合法权益。
2、甲方对乙方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必要的监督、检查、指导、服务。
3、在承包期内,乙方可以将承包地的承包权和使用权有偿转让或入股,但需经甲方同意。
4、承包期内,乙方享有制定生产计划措施、处理产品及获取利益的权力。
5、乙方及其雇用人员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计划生育,民族团结等政策,以及乡里的有关规章制度。
6、乙方需按下列要求管理:
(1)乙方要规划好承包地,保证人力、物力、资金的投入,四年内建果园。
(2)按技术要求管理果树,落实重要的技术措施,使果园管理达到规范化标准要求。
7、为使乙方管理果园的便利,乙方可在适当的位置在5亩左右面积修建房屋,畜圈等设施。
8、承包期满后,在下一轮承包中,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承包权。
四、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需严格履行合同规定。不得违约。若有违约,违约方须向对方付相当于当年承包费70%的违约金。若给对方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予以赔偿。
2、若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需无法履行合同,在损失得到证实后,甲方可减少承包费或延长上交期限。
3、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
4、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5、本合同未定事宜由双方在当时据情协商补充。承包期各阶段承包费上交指标表
甲方签字(印章):乌什县英阿瓦提乡人民政府
法人代表(印章):
乙方签字(印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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