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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经销协议书

2022-01-07 来源:乌哈旅游

  代理经销合同书

  合同编号签订日期签订地点

  第          号     年   月   日

  甲方(供方): 

  乙方(需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甲方授权乙方作为在        地区的一级代理商。本着双方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签订以下条款,供双方遵守执行。

  一、代理产品:

  代理产品系列:、 系列

  以上产品规格以我公司x年产品目录和x年产品价格表为准。

  二、代理规范:

  2.1 甲方授权乙方在     区域执行甲方产品的一级代理销售,不得跨区域经营销售。

  2.2 本合同有效期限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在合同期内乙方须完成销售甲方产品人民币(大写):                   万元(小写: x万元)的年度总销售额(销售业绩以乙方购买甲方产品的结算价计算)。

  本经销合同签订后,乙方须在本合同正式生效起10天内付款置办库存,首次库存金额(人民币)  万以上;乙方并保证在甲方账面金额维持在       万元以上(代理金额25%以上);否则本合同自行失效,甲方不再另行书面通知。      销售额分解(单位:万元)

  月份1月2月3月4月5月6月

  金额

  月份7月8月9月10月11月12月

  金额

  全年合计

  2.3 乙方必须100%按以上表格完成相应月销售额或年度月平均销售额,如果不能完成季度销售额70%,则甲方有权取消其经销商资格。

  2.4 乙方若完成年度总销售额的80%以上,则甲方无权单方面取消乙方下一年度的代理经销权,下一年度的合同销售额依据须经甲方评估及当地行业市场发展实际情况调查订定。若乙方在双方合同期内前6个月未能完成年度总经销额40%以上甲方则有权单方面取消乙方本年度代理经销商资格;若乙方全年未能完成年度总销售额的70%,则甲方有权单方面取消乙方下一年度经销权资格。

  2.5乙方如有工程或特殊订单需求采购其它非乙方签约类产品,必须提前向甲方报备,授权后允许可向甲方其它签约类别的经销商订货。

  2.6 乙方不得同时经销与甲方同档次、同类型的国内外产品。

  2.7 乙方必须接受甲方市场价格指导并执行甲方的价格政策,且乙方只能在约定地区销售,乙方及其分销商不得跨地区销售。

  2.8 乙方不得假冒系列产品或利用甲方公司名义用其它配件组装假冒系列产品。乙方违反上述任何一项,甲方有权没收乙方在甲方帐上的保证金,不足部份可向乙方提出请求支付补足,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和法律责任。

  2.9 甲方经销商之间因市场实际需要进行调货的,由甲方负责协调解决, 乙方有义务履行相关调货责任及运费,由调货双方经销商之间自行结算。

  三、订单管理

  3.1 乙方订货应按甲方规定填写《订货合同单》,并加盖公章,经甲方商务人员审核签字后传真至甲方确认,《订货合同单》上应注明该批订货的交货期、运输方式及发票类型,其它方式甲方不予认可。

  3.2 甲方接受乙方最低订货单位以50万/次为单位,须按合同金额约定下季度订单可按月分三批次出货,不接受零散订货。 

  3.3 常规产品的正常订货,甲方在收到乙方全部货款后,5个工作日内发货,《订货合同单》对发货时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3.4 如乙方订做的非标准产品,须在《订货合同单》生效后1日内向甲方支付全部货款,货款到帐后甲方即开始生产,发货时间由乙方货款到帐时间与《订货合同单》甲方确认的生产时间为计算依据。

  3.5 所有产品,如非甲方产品质量原因,甲方不接受乙方的退货和退款。

  四、物流管理

  4.1所有的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负责将货送到乙方指定的物流公司发货。

  4.2 如按乙方要求的其它运输方式(如铁快、航空等)的运费全部由乙方承担,甲方负责代办发货。

  4.3 乙方收货时应与货运公司当面点清收货数量、规格型号,外包装破损的应当场开箱检验,确认产品质量后才能签收;如发生货差、货损,须在货运公司的《货物托运单》上注明缺损货物的型号、数量,拒绝签收缺损货物,作为收货依据与公司对帐,对于经确认的因运输造成的货差、货损,公司将补发同等数量的同型号产品。

  4.4乙方对所收到产品的规格型号、数量、外观,验收期限为1—2天(货运公司要求当场验货,乙方应予以配合)。如有异议,应在验收当天内,向甲方提出相关的书面及产品损坏照片为证作为投诉反馈资料和依据,否则可视为乙方对所收产品验收合格,其产品所有权随之由甲方转移至乙方,其后由物流因素产生的经济责任,甲方不予负责。

  五、市场支持

  5.1 乙方在经营中如需专卖店、展墙及其它形式的广告支持,可向甲方提出申请,由甲乙双方另行签订加盖公司公章的合同方可实施,乙方不能刊登制作未经甲方批准制作的任何广告或文宣。

  5.2 甲方有义务给予乙方提供产品的基础宣传资料或产品目录。

  5.3 甲方以优惠价格提供乙方新产品样品供推广使用。

  5.4 所有广告必须符合甲方的视觉形象策略(VI)。所有设计方案及广告必须用书面方式通过甲方审核后方可执行。

  5.5 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产品展架/展板等物品,其所有权归甲方所有, 乙方拥有使用权,如双方终止合同,甲方可收回展架/展板等物品,乙方如丢失,则按成本价赔偿给甲方。

  5.6 双方可依市场发展情况可组织高规格推广会、新产品发布会、产品展览会等推广活动其产生费用依个案另约定协议后执行,甲方有义务提供教材及师资全力参与配合乙方任何方式推广活动。

  5.7根据甲方推广计划,统一投放媒体/电视/高速公路广告等方式进行推广,并不定期举办多种形式促销活动,配合乙方进行当地的市场开拓。

  5.8 甲方根据市场情况,在公司总部不定期举办新产品发布会,代理商商务代表/工程技术/售后等专业培训,乙方应全力配合以提高市场竞争力,甲方负责提供师资/教材/食宿安排。

  5.9 合同终止后一周内乙方有义务拆除或停止使用甲方所有含有“Neo-Neon银雨”字样的广告招牌及名片、目录等文宣。

  六、违约责任

  6.1、乙方不得与甲方商务人员进行现金货款结算(不允许乙方与甲方商务人员的私人借贷),所有货款均需通过银行转帐或电汇方式支付至甲方指定帐户;否则,视为乙方未支付该货款,且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所有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6.2、甲乙任何一方由于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3日内书面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6.3、若乙方跨地区窜货,或在终端不遵守甲方价格政策造成市场失序或价格干扰行为,一经甲方查实,甲方除当期进行罚款处理以外,情节严重者将取消乙方代理资格。

  七、其它事项

  7.1本合同内容不得涂改,否则合同将视为无效,由违约方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7.2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议内容作为附件,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3如双方在合作过程中发生意见分歧或双方不能协商解决的事宜(包括产品质量问题),需向甲方所在地江门地方法院申请裁决。

  7.4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双方签字盖章后即具法律效力。

  7.5附件一、附件二作为本经销合同书的重要附件,与经销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盖章)                             (盖章)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理人: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理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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