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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述职报告

2024-03-24 来源:乌哈旅游

  20PC年度我局在市委、政府,市安委会、安监局的正确领导和县委、县政府的组织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了党的xx大和xx届六中全会精神以及、总理和省、市、县领导对安全生产工作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国家、省、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以贯彻《安全生产法》和《江西省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规定》为契机,以控制一般事故、遏制重特大事故和校园安全责任事故、提升安全生产执行力和保障力、努力保持安全生产平稳态势为目标。坚持“三不断”(不断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不断加快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工作、不断夯实基层基础工作)。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紧紧抓住依法治国这条主线,健全安全责任体系;对照《政治报告》和年初工作目标,坚持“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狠抓“隐患排查、安全整治、打非治违”,强化“督查检查、问责强基、查案治本”,落实了安全生产各项措施,深入开展了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持续开展“七打七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和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粉尘防爆、有限作业空间、燃气管道、建筑施工、在建高速高铁等重点工程项目专项治理,各项工作目标任务得以较好完成,也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为我县苏区振兴发展营造了良好的安全稳定环境。

  (一)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依照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认真制定年度计划和方案。主要制定了《兴国县20PC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兴国县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办法(试行)》、《兴国县20PC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评分表》和《兴国县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下发了《20PC年非煤矿山等9项重点监管工作计划》、《兴国县安监局20PC年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察工作计划》、《兴国县*专项整治方案》、《兴国县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试点工作方案》等文件。一年来,全县共发生造成人员伤亡的事故7起,其中:工商贸4起(非煤矿山2起)死亡2人,伤2人。农村触电事故3起死亡5人。未发生校园安全隐患责任事故

  (二)安全生产工作的检查部署

  1.认真召开动员部署会。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县委、政府常务会议重要议程,1月20日,4月26日,11月3日分别召开了全县安全生产工作调度会,动员部署了各个时期全县安全生产工作。

  2.切实加强汛期安全生产检查。今年以来认真开展了非煤矿山防汛度汛工作和假期安全生产工作,下发了《兴国县关于进一步做好汛期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通知》(兴安监[20PC]19号),《关于切实做好国庆和xx大六中全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兴安办字【20PC】22号)等文件;入汛以来,与县气象局联动及时发布灾害天气预报信息,制订汛期值班值守表,对全县的非煤矿山、易燃易爆危化品、尾矿库(尾砂池)以及排挡坝、废石堆(排土场)进行了多次隐患排查治理,排查隐患78处,整改78处,整改率达100%;并分3个检查组对全县开展非煤矿山安全度汛专项检查“回头看”工作进行专项督查。

  3、加强重要时期值班和检查。下发了《关于做好“五一”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兴安办字[20PC]11号),在春节、全国“*”、“五一”假期等敏感时期组织开展了安全生产大检查,确保了敏感、重点时期安全稳定。

  4、开展了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今年全年召开了全县性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4次并分别在元月、4月、9月、11月先后开展了全县20PC年度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活动,县安委会为抓好检查,先后制定了不同时期的专项整治工作,特别是在11月3日会议,11月5日成立了10个专项检查督查组,特别是11月28日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后,实行一日一报,每日一通报,每周一小结,每周一计划工作制度。通过检查督查,查出乡镇区存在问题93项,督查110家企业查出各类安全隐患1083处,重大安全隐患11处,对查出的安全隐患下发了整改指令,对11处重大安全隐患落实了责任单位,要求限期整改。排查出的问题隐患严给按兴府办字【20PC】75号整改落实到位。

  (三)开展专项(整治)活动

  (1)开展*、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由安监局牵头,对危化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置各环节进行了严格检查,重点抓了火工产品、HF、R22、农药、石油、液化天然气等生产、储运环节的安全监管,做到不留盲点、不留死角。在*整治上重点打击非法生产企业。捣毁土爆竹作坊1家,收缴非法销售*27箱,取缔不符合规范要求零售经营点3家。

  (2)开展非煤矿山和尾矿库的安全专项整治。会同矿管局和各乡镇联合组成整治小组对全县地下矿山、露天矿山、砖瓦粘土等专项整治。在整治期间,因矿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停产整顿的地下矿山企业3家,到面前为止还有1家企业因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而停产整顿;在露天矿山专项整治中,因台阶不符合开采要求、上山公路不到位等因数被停产整顿企业12家,到面前为止还不符合条件的企业有2家。

  (3)开展重点工程、建筑工程安全专项整治。由我局和交通、铁办、城建组织开展了建筑工程落实施工方案专项行动;推行了建筑业工伤保险制度。组织了专项工作组对辖区内高速公路、高铁工程、风力发电、教育园区等重点工程进行安全专项整治。整治期间重点对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情况,取得安管理资格证书情况,建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职业病防治和配备防护用品情况,安全培训教育情况,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等14项重点内容进行检查、整治。对检查中兴赣高速、昌赣客专、风力发电、市政工程等安全隐患下达了限期整改指令书78份,并将存在问题责成相关管理部门落实整改措施。

  (4)开展公交安全专项整治。我局会同交运局、*开展了公交企业安全专项整治、专项督查,查出公交企业存在车辆检测、检修不规范;未严格执行站点停车;部分车辆陈旧、车上灭火器过期等问题,大大提高了公交运行安全。

  (5)开展液氨制冷、有限空间、粉尘爆炸专项整治根据安排,开展了液氨制冷、有限空间作业、粉尘爆炸排查整治,重点开展的工作是:(1)摸清情况,全县没有生产液氨企业,有使用液氨制冷企业2家;存在有限空间作业的企业有31家;存在粉尘作业企业72家。(2)建立了台帐,对使用液氨制冷、有限空间作业、存在粉尘作业企业全面建立了管理台帐。(3)落实了治理的责任。(4)开展了企业自查自纠和督促检查工作,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了监管力度。

  (6)开展气象、防汛、工业园安全等专项检查活动。重点对全县小(二)以上水库、重点山塘、尾矿库等水利、水电设施安全检查。按(赣府厅发【20PC】66号)文件开展了工业园区安全生产专项行动。会同气象局开展了重点企业防雷安全检查(石油公司、*仓库、国泰特种化工、鸣东*仓库等62家)。

  (7)劳动密集型企业。(一)检查督促劳动密集型企业办理消防行政审批手续,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企业,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责令立即消除隐患或者予以临时查封;(二)对整改难度大、严重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企业和区域。由县政府督查室督办;明确有关部门、单位的整改责任,落实整改措施。(三)纳入诚信体系。对劳动密集型企业存在火灾隐患逾期不改的,列入消防安全不良行为公布范畴,纳入当地信用管理体系,并通报。(四)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协调主流媒体,鼓励群众举报劳动密集型企业火灾隐患,对群众举报重大火灾隐患核查属实的,给予重奖,充分调动群众参与火灾隐患整治的积极性。

  (8)进行了“七打七治”专项整治。始终贯穿于全年的工作中,全县七打七治专项整治共查处非法生产1起、非法建设1起、非法经营8起;责令整改183起、停产停业整顿16起、暂扣证照1起,经济处罚3起。

  (四)机构与队伍建设

  全县26个乡镇区建立了安监办,并配备1—2名专(兼)职安监员,和办公场所,基层组织工作保障有力;严格落实了职业卫生监管机构和人员,县安监局专门内设了职业卫生监管股,配备工作人员1名;县安全生产监察大队工作人员配备到位(12个编制13名工作人员),并重新调整充实了监察大队与局办公室人员;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得到了及时严肃查处。

  (五)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设与责任落实

  认真贯彻落实《江西省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规定》,县政府与26个乡镇区、47个安委会成员单位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状;将安全生产工作列入了干部政绩考核重要内容之一,实行安全生产工作“一票否决”和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并开展了生产经营单位责任体系“五级五覆盖”和企业“五落实五到位”建设活动。

  全县非煤矿山等高危企业均依法依规依程序办理了安全生产许可;画矿、中莹矿业、三美化工等重点企业均设置了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并配备了专职管理人员;其他非煤矿山等企业均配备了专职或兼职的安全与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同时,开展了职业卫生申报、健康体检、职业危害登记、职业危害宣传、职业危害档案管理等基础性工作;新、改、扩建项目均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履行了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制度,企业主体责任得到了较好的落实。

  (六)财政资金与安全投入保障

  1.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县财政20PC年拨付资金25万元,专门用于“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年活动”加强执法。

  2.全县安监系统干部安监津贴按每月220—320元不等的标准已列入县财政统发,有力提高了安监一线干部的积极性。

  (七)打非治违与专项治理

  深入开展“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年活动”。一是加大对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力度,制订了《20PC年度兴国县县域内重点工程(高速、高铁)安全生产监察工作计划》。二是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今年元月中旬开展一次*旺季专项整治,彻底整治“前店后宅”等违规经营行为。同时,积极开展了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工程、道路交通、消防、特种设备等安全专项整治和粉尘防爆、有限空间作业、职业危害等专项治理。三是对“七打七治”专项行动分组进行了督促检查,取得了较好成效。目前辖区内未发现有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行为,未发现有非煤矿山无证开采、危险化学品非法生产、经营、存储以及无证车辆营运和特种设备无证使用等现象。

  (八)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与安全风险防控

  1.上级机关督查发现的事故隐患,制订《隐患整改方案》并落实整改措施。

  2.建立了隐患排查台账,落实了整改责任人、时间、整改措施。

  3.严格按省、市安委会要求制定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信息报送制度。

  4.按照省、市安委会要求开展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和监控体系。

  (九)职业卫生

  重点加强了从业人员职业危害体检、作业场所检测、职业危害公示、职业健康档案管理等基础工作。同时,加大了《职业病防治法》和“一规定四办法”等一系列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申报登记在册存在职业危害企业达126家。开展了矿山开采、石材(料)加工、木质家具制造、水泥生产、制鞋等5个职业病危害严重企业治理工作,强化职业危害日常执法检查,督促企业落实职业卫生主体责任。

  (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

  加强了应急救援管理工作,及时修订完善了《兴国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兴国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等各类事故应急预案,建立了应急救援联动机制,并筹备了应急救援物资和装备,应急救援工作更加规范、有力、科学。20PC年应急演练开展较好单位:三美化工、自来水、佳欢燃气、画矿、中莹矿业等五家单位。

  (十一)事故调查处理与落实

  1.在规定时限内向上级地方政府,安监部门报告事故和网上直报系统。

  2.严格执行国务院493号令,由相应等级政府组成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按照要求组织调查组的,事故调查成立了应急处置评估组并开展应急处置评估工作。

  3.县级政府组织调查处理的生产安全事故,认真查清事故发生的经过和事实、查明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责任、依法依规提出处理意见、落实整改措施。

  4.严格按上级政府批复并落实了责任追究。县安委会于5月份对“10.3”放炮事故相关责任单位进行了整改情况督查,并下达了《关于对“10.3”放炮事故整改落实情况督查的通报》(兴安字[20PC]11号)。

  5.事故责任追究月度统计报送完整及时;建立了事故调查处理信息通报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制度、及时向社会全文公布事故调查报告的;按要求完成事故责任年终统计并及时报送。

  (十二)安全文化宣教和培训

  1.组织企业开展安全承诺活动。活动分两条线进行,一是以区域为单位,由各乡镇组织企业进行,二是以行业为单位,由监管部门组织进行,比如安监局和交通局组织的客运车辆司机安全承诺、矿管局和安监局组织的矿山企业法人安全承诺、潋江镇组织辖区内企业开展的安全承诺均取得较好的效果。

  2.组织5期1300余人次参加电焊工、企业安全监管人员及从业人员培训。

  3.组织了全局干部参加了省安监局组织的学法用法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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