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货方:
供货方:
经双方共同协商,根据平等、自愿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特签订本购销合同,以明确双方的权益和义务。
第一条、货物的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
1、质量要求: 达到国家关于页岩砖的`产品质量合格标准。
2、供方对所有产品的质量负责, 确保产品检验合格。
第二条、 计量方法:
货物的数量:以施工现场实收量为准。
第三条 、收货地址:
1、收货地点:
2、收货具体承办人:收货具体承办人在收到货物并在供货单据上签字确认即视为购货方收到货物的认可。临时委托其他人收货必须由购货方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购货方公章。货到签收视为产品合格。
第四条、运输方式及费用票据:
1、按照合同约定所发生的运输费、装卸费用由 承担 , 如购货方变更收货地址,应及时向供货方发出书面通知,由此所产生的费用由购货方承担。
2、本合同价格不含税收,若需开票则另按17%收取税费。
第五条、结算方式:
1、货款的结算:供货方向购货方每供货达匹,凭购货方收料人员签收的单据和供货方的收据或发票与购货方办理结款(5日内结款)。供方后期余款在需方不需要货10内结清,若未按时付款,在两个月 内付清,则按每匹砖加收0.02元结算全部货款。超过两个月,除加收货款外,另按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条、对货物提出的异议和办法:
1、需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货物的品种、型号、规格、质量等不合格,应在货到时提出异议。
2、需方未按规定期限提出异议,视为所交货物符合质量要求。
3、供方在接到需方异议后,应在两天内作出妥善处理意见。
第七条、违约责任:
1、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果出现违约,违约方则需向另一方支付本合同货款合计总金额的20% 作为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违约方的损失赔偿,可在违约金基础上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2、律师费用由违约方承担,律师费按诉讼标准的10%收取。
3、以上两项违约方无权请求司法机关减少或变更。
4、若未付清所欠货款 ,供货方有权责令购货方停工,停工所造成的损失由购货方承担。
第八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1、本合同若因合同本身或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通知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时,向供货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2、合同执行期间,如因不能履行或需要修改,必须经双方同意协商一致并另订合同作为本合同的补充条款方为有效。
购货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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